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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卻違法事由:業務上正當行為 (類型 (律師 (辯護行為), 記者 (採訪行為), 醫生(包括護理師、助產士) (醫療行為…
阻卻違法事由:業務上正當行為
類型
律師
辯護行為
記者
採訪行為
醫生(包括護理師、助產士)
醫療行為
因實施醫療行為而「必然伴隨的損害」,始有討論業務上正當行為的餘地
Q:「專斷的醫療行為」?
未取得病患同意即施予醫療行為
原則上,無法主張「業務上正當行為」
處理方式
客觀歸責理論
動手術是「降低風險」的行為
遵照醫療規則的行為,無製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
創設「病患同意」的例外
在具有特定狀況時,不用取得病患的同意,醫生仍得實施手術
病患積極表示無庸告知
告知將影響病患的整體利益
遇有緊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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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醫生的告知義務
「業務」的意義
反覆執行的社會性活動
不問合法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