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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與生活 (民法概論 (架構 (繼承編, 親屬編, 物權編, 總編, 債編), 重要概念 (主體的三種能力 ((7-20)行為能力, (14-18…
民法與生活
民法概論
意義
狹義:民法法典
廣義:所有規範私人間與社會關係的民事法規
架構
繼承編
親屬編
物權編
總編
債編
重要概念
主體的三種能力
(7-20)行為能力
(14-18-80)責任能力
(享受權利負擔義務)權利能力
權力客體
不動產:土地與房子
動產:車輛、書、電腦
權力主體
自然人(人類)
法人
社團法人(以人為主) (學校、公司)
財團法人(以財產為主) (基金會)
私法自治原則的發展
所有權絕對-所有權社會化 (影響他人與否)
契約自由-契約正義(醫院不給看診)
過失責任-無過失責任(只要有損害-賠償)
交易安全的保障與法律
契約法的基本原則
民法帝王條款: 誠實信用原則
違反平等互惠
違反誠實信用
任意與強制規定
強制
任意
尊重當事人
公平交易
消費者保護
私有財產權的保障
債
(誤匯錢到他人戶頭)=(無法律原因受益而使他人受損害)不當得利
(救溺水的人)=(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無因管理
(意思一致)=契約
(損壞物品、酒駕)=(故意/過失,侵害他人權利)侵權行為
智慧財產權
專利權
商標權
著作權
(例外: 授課、教科書)重製權
(例外:教育)公開傳輸權
婚姻、家庭制度、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