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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9 人身保險 (人壽保險, 年金保險, 傷害與健康保險), 普通人壽保險之主要內容 (除外責任, 契約撤除權, 失蹤處理, 保險契約之構成,…
CH9 人身保險
人壽保險
年金保險
傷害與健康保險
普通人壽保險之主要內容
除外責任
契約撤除權
失蹤處理
保險契約之構成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
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的退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費的墊繳
審閱期間
受益人之指定及變更
告知義務與契約的解除
不喪失價值
微型保險
特色
承保對象為經濟弱勢者
保險金、保險費低
彈性繳費方式
保障期間短、保障內容簡單
非傳統行銷通路、團體承保
投保方式
集體投保
團體保險
個人保險
定義
保險業為因應經濟弱勢者提供特定風險基本保障之保險商品
範圍
以收入、職業或身分等作為界定主要標準
商品種類
傳統型定期壽險及傷害保險(不含生存或滿期給付設計)
保險期間
一年期
保險費率限制放寬
附加費用率上限: 15%
普通人壽保險之種類
依有無體格檢查分類
依有無利益分配分類
依被保險人年齡分類
依保險金給付方法分類
依保險事故分類
其他保險
特種人壽保險之種類
年金保險
優體保險與微型保險
投資型保險
簡易人壽保險
弱體保險
團體保險與學生團體保險
簡易人壽保險
經營費用較高
不需體檢,死亡率高
業務複雜,管理費用高
失效比率高,招攬、保單製成費用損失
簡易郵政壽險
生存保險
死亡保險
生死合險
防止逆選擇
待期(削減期間)制度
簡易壽險 vs 商業性壽險
法的適用
保險法
簡易人壽保險法
方法簡易
保險金額限制
傷害與健康保險之主要內容
保險期間
保險費之計算
除外不保危險
所保危險範圍
被保險人
等待期間
特色
合理性
傷病、生育時,給予門診或住院診療服務
提供預防保健,居家照護及慢性精神疾病復健等項目,增進保險對象健康
無關疾病治療或易致飯用的醫療項目及器材不予給付
單一性
醫療平等享用
行政成本降低
保險費公平負擔
節省性
病人自付部分醫療費用
總額預算制度
強制性
全民強制投保
應參加團體保險,不得參加地區性保險;應為被保險人者,不得為眷屬身分投保
獨立性
依精算結果收繳保險費
政府僅限於補助法定保險費及行政事務費
均衡性
9.1 人壽保險
我國人壽保險之商品型態與商品結構
人壽保險之發展趨勢
普通人壽保險之主要內容
概說
人壽保險之種類
概說
種類
特性
我國人壽保險之商品型態與商品結構
普通人壽保險之主要內容
人壽保險之發展趨勢
特性
投保時間
保險期間長
保險費
保費負擔平均
投保動機
投保動機基於純潔之道德觀念
保險金
保險利益評價困難
投保對象
投保對象廣
投資型保險
相關費用
保障成本
基本保費(前置保費)
保單管理費
基金轉換費用
贖回費用(後置費用、解約費用)
特色
保障與投資部分分開列帳
費用透明
盈虧自負
彈性繳費
種類
變額壽險
變額年金
萬能壽險
變額萬能壽險
缺點
保戶承擔風險
不保證到期收益
保戶需自行操作投資
優點
投資靈活,享受投資標的收益
彈性繳費
9.2 傷害與健康保險
主要內容
全民健保與商業性健康保險之互補關係
全民健保概況
概說
種類
除外不保危險
戰爭、戰爭行為
非商業性航空活動引起之疾病
因意外傷害引起之疾病、因意外傷害已獲得賠償之疾病
在軍中服役期間遭受疾病
自殺所致疾病
除外不保危險~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原因
酒後駕車,吐氣、血液內所含酒精量超過法定標準
園子或核能裝置意外引起
戰爭、戰爭行為、內亂
故意行為
犯罪行為
制度設計原則
效率性
事權統一、行政成本低、高管理效率
漸少對國家經濟負面影響
成本控制原則
節制性
受益者付費
分級醫療
社會性
提供全體國民適當醫療服務
有效控制醫療需求的需要與供給
公平性
保險費量能負擔
保險制度力求水準統一
互補性
與商業健康保險互補
一代全民健保概況
保險費率及保險費負擔
醫療費用部分負擔
保險給付
行政機關與承保機關
各類保險對象及所屬投保單位
商業性年金保險~種類
依給付方式分
終身年金
保證期間終身年金
保證金額終身年金
分期償還年金
現金及時償還年金
定期生存年金
依給付日期分
即期年金
延期年金
依給付單位分
定額年金
變額年金
遞增年金
遞減年金
依被保險人數分
個人年金
連生年金
以給付期間分
期初付年金
期末付年金
商品型態
養老壽險(生死合險)
定期還本
滿期
遞延年金
定期壽險
遞增
遞減
平準
終身壽險
平準
增值
生存險
人壽保險之發展趨勢
受益範圍之擴展
保障內容充實
團體保險擴充
變額保險發達
傷害保險種類
旅行傷害保險
國內旅行傷害保險
國外旅行傷害保險
交通事故傷害保險
途中
搭乘場所
因行駛中交通工具
行走於道路
普通傷害保險
死亡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
醫療保險金
團體傷害保險
分擔制
全由被保險人負擔
職業傷害保險
行政機關與承保機關
主管機關
行政院衛生署
業務監理機關
全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
承保機關
中央健康保險局
爭議審議機關
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
商業性年金保險~與壽險相異處
目的不同
承保危險發生率不同
受益人不同
保險事故不同
依保險事故分類
生死合險
保險期間長
保險期間短
死亡保險
終身保險
限期繳費終身保險
躉繳終身保險
普通終身保險
聯合終身保險
定期保險
可變更型定期保險
更新式定期保險
生存保險
學生團體保險
台灣省所屬學校
高雄市所屬學校
台北市所屬學校
保險費的墊繳(自動貸與保險費條款)
保單價值準備金
保險人自動墊繳應繳保費及其利息
扣除借款本息之淨額
受益人之指定或變更
受益人先身故
要保人另行指定受益人
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
書面通知
保險單、被保險人同意書
不受理殘廢保險金之受益人變更
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未致死
若無受益人,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若有受益人,依比例分給其他受益人
失蹤處理
以判決內確定死亡之時日為準
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
給付身故保險金
喪葬費用保險金
以意外事故發生日為準
證明極有可能因意外死亡者
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
給付身故保險金
喪葬費用保險金
發現生還
歸還保險金
健康保險種類
給付
醫藥給付
高額醫療費用保險
癌症醫療費用保險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
醫院雜費
外科手術費
病房費及伙食費
外科手術費用保險
住院費用保險
因傷致死給付
小傷害給付
殘廢給付
雙倍給付
不能工作給付
其他健康保險商品
失能保險
豁免保險費附約
防癌健康保險
長期看護保險
日額給付型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手術費用保險金
等待期間
防止被保險人藉輕微傷病享受給付
降低保險費
給與保險人充分時間調查
我國全民健保之概況
概說
一代全民健保與二代全民健保之比較
一代全民健保之概況
基本目標~增加國民健康
提供國民適當醫療服務
減少就醫財務障礙
有效利用醫療資源
社會年金保險
種類
缺點
優點
商業性年金保險
定義
與壽險相異處
種類
商業性年金保險~定義
人身保險一種
依約分期給付
生存期間、特定期間給付年金
種類
普通人壽保險之種類
特種人壽保險之種類
依保險金給付方法分類
一次給付
分期給付
依有無利益分配分類
利益分配保險(分紅保單)
無利益分配保險(不分紅保單)
依有無體格檢查分類
有體檢保險
無體檢保險
依被保險人年齡分類
成人保險
兒童保險
其他保險
重大疾病保險
直接附加主契約
直接購買
單獨附加特約
彈性附加
生前提前給付
弱體保險
承保特別條件
加徵特別保險費
削減保險金
增加投保年齡
身體有缺陷、職業死亡風險高
年金保險
透過保險方式
定期性給付金額之保險制度
團體保險與學生團體保險
團體保險
學生團體保險
優體壽險
費率計算及種準備金
保險費
責任準備金
保費不足特別準備金
特性
依據壽險商品死亡率高低計算保險費
透過核保及體檢程序,適度反映結果,回饋保戶
我國人壽保險之商品型態與商品結構
商品結構
商品型態
商品結構
死亡保險
增值保額
分年給付
終身一倍
退還保費
定期一倍
特殊形態
生存保險
滿期金
平準(一倍)保額
增值保額
還本
定期
終身
保險契約之構成
全部契約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
保險單條款
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之構成部分
保障被保險人利益
如有疑義,應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年齡誤報條款
真實年齡 > 承保年齡上限,契約無效,已繳保險費無息退回
因年齡錯誤溢繳保險費
無息退還溢繳部分
保險事故發生後,錯在保險人方,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比例提高保險金額,不退還溢繳保險費
因年齡錯誤短繳保險費
補足差額
保險事故發生後,非錯在保險人方,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比例減少保險金額,不得請求補足差額
壽險契約年齡計算
不喪失價值(現金價值、解約價值、解約金價值)
定義
終止契約時,保單價值不因此喪失,仍屬要保人
處理方式
改為減額繳清保險
申請保險單質借
改為展期定期保險
直接償付解約金
一個月內償付
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的退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未滿15歲被保險人
死亡給付於滿15歲時生效
無行為能力者為被保險人
喪葬費用保險金總額不得超過喪葬費扣除額/2
保險公司僅支付喪葬費用,無息退還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告知義務與契約的解除
情形
過失遺漏
不實說明
故意隱匿
解除權
知有解除原因逾一個月
契約訂立後兩年內
除外責任
情形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因罪處死、拒捕、越獄致死、殘廢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訂立契約兩年內)或自成殘廢
定義
不負給付保險金額的責任事由
審閱期間
個人兩年期以上壽險契約及年金險契約
收到保單10日內有撤銷權
30日以內
概說
傷害保險
身體上傷害
外在因素引起
意外事故
非故意誘發
健康保險
所保危險範圍
傷害保險
非由疾病引起
非故意誘發
意外事故
外在因素引起
身體上傷害
健康保險
人身內部原因導致疾病
偶發性
非先天原因
內部原因
試保期間
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
合格家屬
保險期間
一年
經保險人同意可續保
除外不保危險~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活動
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
從事汽車、機車及自行車等競賽或表演
概說
特色
制度設計原則
全民健保與商業性保險之互補關係
互補規劃原則
互補關係
互補關係
相互關係
全民健保提供基本照護,商業健保提供補充
強制性全民健保,加強民眾保險觀念,助長商業性健保普及
全民健保提升國民健康水準,減少商業性保險金支出
互補的重要性
全民健保具彈性,且提供基本醫療照護,商業健保提供更高層次醫療照護
互補規劃原則
原則
商業健保應提供多樣化保險產品,而不是替代醫療費用部分負擔之保險單
商業健保應開發適應人口老化、慢性病照護之保險產品
全民健保提供基本醫療照護,超出部分由商業健保補充
稅制優惠,鼓勵投保商業性保險
全民健保為主,商業健保為輔
邀請相關學者規劃改進
課題
需求面考量
供給面考量
財務面考量
9.3 年金保險
概說
意義與種類
概說
種類
公共年金
企業年金
個人年金
背景
社會安全制度不足
低收入戶之生活津貼
其他方式
一次性、年金給付之社會保險
老年保障制度與年金保險之趨勢
人口老化
老人年者就業問題、家族制度改變
意義與種類
社會年金保險
商業性年金保險
社會年金保險~種類
依保險事故分
老年年金
殘廢年金
遺屬年金
依保障程度、職業分
基礎年金
附加年金
社會年金保險~優缺點
優點
保障基本經濟安全
權利義務對等的基本精神
兼顧個人公平性及社會適當性
整合社會保險與津貼,促進社會公平
缺點
制度設計複雜
財務負擔轉嫁下一代,負擔漸重
提存準備金通貨膨脹影響大,基金運用責任大
團體保險
與個人保險差異
需規定最低參加人數及比例
保險金額非由個人自由選擇
以團體為基礎,只要一張主保單
保費以實際損失經驗為考量
契約撤銷權
兩年期以上個人保險
收到保單10日內
退還保險費,保險自始無效
保險費之計算
主要因素
性別
職業
年齡
保險金額及給付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