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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執行名義 (執行名義之定義, 執行名義之種類, 執行名義之競合, 執行名義之時效, 有限定之執行名義, 執行名義之消滅), 執行名義之種類…
1.3 執行名義
執行名義之定義
執行名義之種類
執行名義之競合
執行名義之時效
有限定之執行名義
執行名義之消滅
執行名義之種類
法院許可拍賣擔保物之裁定
外國仲裁判斷
外國判決之認可與執行
確定之終局判決
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公證書記載之事項
金錢債權
代替物
有價證券
特定動產
建築物
利息或租金
押金、保證金
約定分次履行者,延誤一次,其期間視為已到期
執行之主觀範圍
當事人
當事人之繼受人
例題
公證書為執行名義之要件
公證人依照公證法作成公證書
公證書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者
強制執行給付行為限定:
金錢、有價證券、其他代替物
特定動產
租借建築、工作物
租借土地,非用作耕作、建築使用
債務人給付延遲
執行名義附有條件
請求權、債務人之給付,繫於一定事實
公證書為執行名義之要件
公證法第13條第1項
租借建築、工作物並訂有期限者,當事人同意嚴展期間,則效力消滅
以給付特定動產為標的
租借土地,非用作耕作或建築
以給付金錢、其他代替物、有價證券之一為標的
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
概說
公證書具有執行力
執行效力不及拆屋還地
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假扣押裁定
金錢請求
得易為金錢請求
定暫時狀態處分
爭執中的法律關係
假執行判決
未確定之終局判決
假處分裁定
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
其他依民事訴訟法之判決
法院許可拍賣擔保物之裁定
例題
抵押權之代物擔保性
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
抵押債權轉讓之效力
拍賣抵押物之裁定
不動產抵押
動產抵押
拍賣質物之裁定
拍賣留置物之裁定
對物之執行名義
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本票裁定
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書
仲裁判斷
概說
外國判決之認可與執行
許可執行
大陸地區民事確定判決
執行範圍
認可要件
認可要件
敗訴之一造為中華民國人民而為應訴者
有無國際相互之承認
外國法院之判決有無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依中華民國之法律認定外國法院是否有管轄權
有限定之執行名義
附有期限
債權人應為對待給付
債權人應提供擔保
附有條件
確定之終局判決
確定之終局判決之意義
不能依通常聲明不服之上訴
請求廢棄或變更
執行名義之延長時效
被告不得持對待給付判決請求執行
執行名義之競合
執行名義競合之意義
債權人對同一債務人
同一給付
取兩個以上之執行名義
執行名義競合之效力
其中一執行名義已獲滿足
其他執行名義之請求權應歸於消滅
例題
執行名義之時效
延長時效之規定
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
票據請求權
時效中斷之效力
假扣押執行
執行名義之定義
實施強制執行之公文書
表示司法請求權之存在與範圍
債權人得以據此
聲請執行法院對債務人
實施強制執行之公文書
給付判決
給付內容需可能、確定及適法
給付性質需適於執行者
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訴訟上之和解
依民事訴訟法第377條第1項之規定
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調解
依民事訴訟法所規定之調解程序
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之要件
時效中斷之始期
外國仲裁判斷
執行法院審查程序
有無管轄權
經法院裁定許可,備齊證明文件
繳納執行費用
當事人是否為執行名義之主觀範圍所及
提出聲請書狀
執行名義是否附有停止條件、擔保、對待給付
法院裁定與執行
消極要件
依我國法律不得以仲裁解決者
有無相互承認原則
違背我國善良風俗或公共秩序
執行名義之消滅
法律上喪失存在
事實上喪失存在
仲裁判斷
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書
許可執行
執行範圍
大陸地區民事確定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