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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其他經濟與社會政策保險 (存款保險, 強制汽車責任險, 農業保險~家畜保險), 存款保險 (主管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委員會), 要保機構…
12.1 其他經濟與社會政策保險
存款保險
強制汽車責任險
農業保險~家畜保險
存款保險
主管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委員會
要保機構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意義與目的
存款契約之終止
保險費
保險標的
最高保額
履行保險責任
保險標的
不包括:
中央銀行存款
銀行、信用合作社、設置信用部之農漁會、全國農業金庫之存款
各級政府機關存款
其他經主管機關不予核准承保之存款
可轉讓定期存單
活期存款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承保之存款
定期存款
支票存款
存款保險契約之終止
經提出終止存款保險契約之警告並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者
發生舞弊或其他不法情事,有增加存款保險理賠付擔之虞
命令限期資本重建或其他財務業務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未屆期但經主管機關認定已無法改善
履行保險責任
直接以現金、匯款、轉帳或其他撥付方式之付
對其他要保機構融資,以促成其併購或承受停業機構之全部或部分之營業、資產與負債
洽商其他要保機構,由其代為之付
意義與目的
目的
鼓勵儲蓄
維持信用秩序
保障存款人權益
促進金融發展
意義
保障存款人權益之政策性保險
最高保額
每人300萬
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