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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工作者 (兒童與家庭的關鍵議題 (安置照顧, 酗酒與吸毒, 兒童虐待, 犯罪, 離婚, 對性行為的決定, 貧窮), 兒少工作實務基礎…
兒少工作者
兒童與家庭的關鍵議題
安置照顧
酗酒與吸毒
兒童虐待
犯罪
離婚
對性行為的決定
貧窮
兒少工作實務基礎
了解家庭(主要照顧者)對於兒童有重大影響
進行處遇時,也常需要介入他的家庭
家庭系統的存在是在提供特定的功能,例如照顧、支持、養育兒童
兒童社會工作者對於家庭定義的掌握會影響認知各個資源的價值
生態取向
確認會影響兒童生活的各個系統
人在情境中或生態架構的運用
以課本8歲男孩為例
只評量個人層次:社會工作者的處遇可能為諮商,目的:增進問題解決及自我控制的技巧
生態取向來看:男孩行為的原因來自家中經濟的壓力源,而非缺乏自我控制或衝動
人類發展
指引:幫助社會工作者評量個案是否需要處遇
為什麼理論很重要?
有了引導實務工作的理論基礎,社工師可避免陷入矛盾的處遇當中,這些理論也是來自於個人觀點及先前的經驗
其他理論
社會學習理論
艾力克森社會心理學派
皮亞傑認知發展理論
發展理論及人類行為與人在情境的架構結合在一起,是兒童與家庭實務的基礎,這些理論提供實務工作者做決定的脈絡,以判斷該情境下的處遇策略是否合適。
需要的價值倫理
尊重自我抉擇
尊重保密
尊重尊嚴與個人獨特性
什麼是兒童福利?
意圖增進兒童福祉的活動、處遇、方案及政策
最重要的兒童保護是受到虐待風險
兒童保護服務(CPS,Child Protective Services)工作者
安置照顧
終極目標:使兒童返家
永續計畫
第一順位:兒童返家
第二順位:收養
上述皆無法,長期解決方法:安置照顧
提供預防與支持服務
家庭維繫服務:目標是提供支持以避免危機
了解兒童的特殊而立法、有司法系統依據處理與兒童有關的法律議題、有依據決定如何處理受虐與疏忽兒童個案是否帶離家庭
法律上的保障: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以慈馨兒少之家為例
意見欄
夏之旅
充權
終極目:標返家
兒少社會工作者
直接服務
與兒童及家庭面對面接觸形成治療關係
使用會談技術評量孩子需求、發展處遇計畫、與兒童及家庭一起工作,確保家庭系統的正向關係
處遇過程
強調優勢觀點
自我抉擇
轉介→評量與約定→決定處遇策略→計劃與執行→結案
個案管理
決定提供服務給兒童與家庭時需要那些步驟
與其他服務提供者聯絡
評量孩子的問題與需求
倡導與建立政策
為兒童著想的行動,以確保他們基本權益與需求能得到保護
確認政策無法滿足兒童基本需求的部分
尋找處理兒童需求的服務
提出現行政策需要擴大的地方
創造新的政策
方法
告知政策決定者兒童議題或處境並參與政策制定
公民投票
透過電話、信件、拜訪遊說官員
組織草根性團體為兒童權益著想兒倡導改變的團體
兒童定義
法律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
學術上主要採用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所定義的兒童:指十八歲以下未成年的孩子。
為甚麼要幫助兒童?
兒童是易受傷害的
需給予特別的關注及倡導
社會工作者需要創造機會來克服 這些傷害,以尋求社會正義
兒童具有依賴性
兒童需要依賴成人認知到自己的需求
兒童仰賴成人倡導、傳達給制定政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