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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權利 (限制、競合與衝突 (衝突 (回歸法益衡量思考, 基本權利間無位階關係,須視個案事實而定。, 一基本權利主體在行使其基本權利時,會影響到另…
基本權利
限制、競合與衝突
競合
排除「假象競合」
涉及多數基本權利之判斷方法
特別關係與普通關係
吸收關係與擇一關係
衝突
回歸法益衡量思考
基本權利間
無位階關係,須視個案事實而定。
一基本權利主體在行使其基本權利時,會影響到另一基本權利主體之基本權利實現。
限制
只要國家對人民基本權利保護範圍中之行為造成一種不便利,即構成一種侵害,侵害未必即是違憲,當視其行為是否具正當理由亦侵害之合憲性作考量。
體系思考
侵害的合憲性
形式
法律保留
立法權限、立法程序、法律的形式
就此立法的形式部分,及立法權限、立法程序、法律形式依案例事實並未提及,爰推定其合法。
實質
四項公益事由
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避免緊急危難
維持社會秩序
增進公共利益
比例原則
適當原則
必要原則
立法目的
狹義的比例原則
國家行為是否構成侵害
本案(可能)涉及當事人何項基本權利
功能
主觀功能
防禦功能
給付功能
客觀功能
客觀之價值決定,一種價值體系或價值標準
爭論
憲法委託
§ 24 / 134
制度性保障
釋380
保護義務
國家應為最低限度之保護機制
(不足禁止原則)
注意其他利益(第三人利益),不可因此導致其他法益過度負擔
效力
對國家機關的直接拘束性
保護人民,使其藉此得對抗國家恣意不法的侵害
立法權
行政權
公權力行政(公行為之行政拘束)
私經濟行政(私行政行為之拘束)
行政私法(私法形式之給付行政)⭕️
行政輔助行為❌
國庫行為(行政營利行為)
無拘束力說
全面直接適用說
司法權
個案中所適用法律之合憲性(法官之違憲審查權)
§ 80
私人之間的效力 (基本權利之第三人效力)
否定說
直接適用說
間接適用說
間接透過私法「一般條款」及「不確定法律概念」,尤其公序良俗等有關規定解釋,使其效力及於私人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