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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6 保險經營 (保險經營之安全~再保險, 保險業經營之利源及其盈餘分配, 保險業資金之運用, 保險經營之一般原則,…
CH6 保險經營
保險經營之安全~再保險
保險業經營之利源及其盈餘分配
保險業資金之運用
保險經營之一般原則
保險經營之基礎~保險費與各種準備金
資金運用之法律限制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資金運用
投資保險相關事業
存款
不動產
國外投資
放款
有價證券
衍生性商品交易
專案運用,公共社會福利事業投資
保險經營之一般原則
投融資多樣化原則
安全性
收益性
市場性
流動性
變化性
公益性
保險理賠適當源則
迅速
公正
保險費合理原則
公平性
給付與對待給付相等原則
個別保險費之原則
適當性
收支相等原則
保險團體的自足性原理
危險同質性原則
事先選擇
事後選擇
危險分散原則
危險大量原則
保險費之交付
交付時間
保險契約生效前
保險費未能確定者,不在此限
交付義務不履行之效果
一次交付
保險人有解除權
分期交付
停止
終止
保險金額或年金之減少
交付數額
保險費之增加
保險費之減少
危險增加情形減少
法定減少
交付方式
一次交付
分期交付
交付地點
收取債務主義
赴償債務性質
保險費之交付
義務人
要保人
利害關係人
保險業資金運用原則
安全性
定義
方法
分散政策
區域分散
類別分散
緩和政策
迴避政策
流動性
公共性
變化性
收益性
市場性
法定準備金
特別準備金
重大事故特別準備金
危險變動特別準備金
其他因特殊需要而加提之特別準備金
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準備金
保費不足準備金
資產評估準備金
匯兌差價準備金
未滿期保費準備金
(一年期以下)保險責任未完之期間的保險費收入
計算方法
年度計算法
比例計算法
固定比例法
半年法
24分法
責任準備金
(一年期以上)純保險費中超過部分及其利息之累積
提存理由
一次交付之長期人壽保險契約
分期交付之平準保險費
賠款準備金
尚未決定之給付或賠款金額所提存之準備金
種類
已報未決賠款
個案估算法
未報未決賠款
比例法估算
6.3 保險經營之安全~再保險
再保險之意義及其效用
再保險之效果
再保險中若干用語之概念
傳統之再保險型態
財務再保險
再保險中若干用語之概念
再保險佣金
固定比率法
梯次計算法
盈餘佣金
線
自留額
再保險費
種類
投資差益
其他損益
解約差益
危險差益
附加差益
保險費之計算、監理及其交付
保險費率之計算方式
各種保險費之計算
保險費率之監理方式
保險費之交付
各種保險費之計算
人壽保險之保險費
海上保險之保險費
火災保險之保險費
社會保險之保險費
社會保險之保險費
性質
危險程度分級較為粗略
保險費不能退還
保險費與給付關係未必對等
成本估計不易
保險費由各方負擔
保險費率
綜合保險費率制
分類保險費率制
財務處理
方式
完全賦課方式
優點
財務收支期間較短,無需考慮利率因素及複雜精算技術
給付水準、保險費率較易訂立
缺點
保險費率逐年提升,後代負擔較重
行政上及政治因素影響保險費率調整,保險財務發生困難
完全準備提存方式
優點
平準保險費率,保險費負擔穩定,財務結構相對健全
大量責任準備金使被保險人較有安全感。責任準備金投資收益能用來減輕保險費負擔
缺點
平準保險費率,初期負擔較重
須調整保險費率因應未來期間增加保險給付情形
累積之鉅額責任保險金,被保險人常會要求提高保險給付而不增加費率。責任準備金隨之減少
修正準備提存方式
不足時
階梯式的保險費率
基本原則
定期財務重計算
責任分明
財務獨立
費用合理性
個別公平性
社會適當性
費用與給付關聯原則
保險財務超然監督原則
保險制度
所得比例制
固定比例費率制
等級比例費率制
累進費率制
均等費額制
傳統之再保險型態
合約再保險
比例性再保險
比率再保險
溢額再保險
非比例性再保險
超額損失再保險
超賠款率再保險
臨時再保險
優點
缺點
轉分再保險
預約再保險
良好的分紅保單判斷標準
易了解
具彈性
簡便易實施
分紅的公平性
保險費率之計算方式
計算方式
分類法(規章費率)
個別法(判斷法)
增減法(修正法)
保險費率
純保險費
附加保險費
費率結構
人壽保險
財產保險
火災保險之保險費
各國採用者
自訂法
協定法
公定法
表定費率
一般計算法
分析法
分類費率
新興再保險 ~ 財務再保險
契約內容
保險人喪失清償能力之處理
再保險人喪失清償能力之處理
契約終止條件
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帳務處理
再保險人之承保責任、給付內容
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目的
紓解股東權益之涸枯,增加股東權益
提升法定邊際清償標準
穩定綜合成本率
節省稅負
承辦財務再保險業之條件
我國登記之專業再保險公司
主管機關認定之信用評等機構twAA以上等級之外國專業再保險公司
6.4 保險業資金之運用
概說
法律限制
運用原則
6.2 保險經營之基礎~保險費及各種準備金
保險費之計算、監理及其交付
各種準備金之提存
保險費率之監理方式
原則
合理性
公平性
適足性
方式
規章費率
自由費率
財務監理制度
保險市場統計資料
保險市場
精算、核保、理賠人員
強制費率
人壽保險之保險費
附加保險費
比例法
固定與比例混合法
固定法
純保險費
各種準備金之提存
法定準備金
任意準備金
任意準備金
保單紅利準備金
決算時,由盈餘轉充保單分紅之財源
再保險準備金
分保公司在應付再保公司之再保險費中,保留一部份作為此項準備金
再保險之意義及其效用
效用
責任之減輕
安定保險集團、鞏固利潤
危險之分散
增加保障
意義
再保險之效果
個別獨立
再保險人不得向原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請求交付保險費
原保險人不得以再保險人不履行再保險金額給付為理由,拒絕或延遲對被保險人之義務
除契約另有約定,被保險人對再保險人無賠償請求權
互相依存
原保險契約與再保險契約,互相依存
原保險契約與再保險契約在法律上之效果,彼此一致
保險費收入
純保險費
危險保險費
死差益
儲蓄保險費
責任準備金
解約差益
投資資金
利差益
附加保險費
費差益
保險業可運用資金
業主權益/自有資金
各種準備金/外來資金
海上保險之保險費
個別法
航行區域
船舶之國籍
氣候影響
統計資料
船舶狀況
概說
注意要點
投資對象之遠景如何
市場力之研究
投資正確性的考慮
財務狀況
6.5 保險經營之利源及其盈餘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