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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搜索扣押 (一、執行原則(法條) ((四)手段 (2.得開啟鎖扃、封緘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結束時得閉鎖該處所,並命人看守, 3…
執行搜索扣押
二、應注意事項(執行)
(二)事中執行
1.應戴手套執行,避免自身跡證遺留
2.觀察受搜索人表情、目光移動方向,配合適度偵訊以發現贓物
3.相關文書(當場製作2份)
(1)扣押物品收據
(2)無應扣押物品證明書
(3)扣押物品目錄表
(三)事後陳報
2.逕行扣押、附帶扣押
執行後3日函報該管檢察署、法院
3.另案扣押
分別送交該管法院或檢察官
1.扣押裁定
檢察官自行聲請,交付警察執行者
12小時內以密件封緘回報
4.同意扣押
案件移送法院或檢察官時,再附卷移送
(一)事前準備
1.充分了解搜索目的、執行標的
2.備妥相關工具
3.指定帶班人員,出發前勤教分工
一、執行原則(法條)
(一)有人居住、看守之處所
應有住居人、看守人、代表之在場
(二)政府機關處所、軍事處所
1.通知該管長官或可為代表之人
2.搜索軍事處所,應會同該管憲兵單位執行
(三)搜索婦女之身體
應命婦女行之,但不能者不在此限
(四)手段
2.得開啟鎖扃、封緘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結束時得閉鎖該處所,並命人看守
3.應保持秘密,並注意受搜索人之名譽
1.遇抗拒得用強制力,但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4.除不得已外,不得毀損房屋、器物,且執行完畢應回復原狀
(五)注意夜間搜索之原則和例外
1.刑訴§146-1
2.刑訴§147
三、依據
(二)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一)刑事訴訟法
(三)執行扣押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