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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要件 (簽名 (法人簽名 (僅有代表,故類推§9 (形式要件 (法人名稱, 代表意旨, 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實質要件→具代表權)), 可簽藝名…
形式要件
簽名
法人簽名
僅有代表,故類推§9
實質要件→具代表權
形式要件
法人名稱
代表意旨
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可簽藝名
工具不限,但實務要求不得為擦擦筆、鉛筆
簽名或蓋章→通說實務均認為不能畫押或捺指印
偽刻→執票人舉證
盜刻→本人舉證
法定款式
應記載事項
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相對必要應記載事項
得記載事項
不得記載事項
實務特殊見解
發票行為可能由公司負責或
公司+代表人負責
(55台上1873例)
背書行為→公司負責
(55年台上1529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