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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檢身分查證 (四、執行階段 ((二)執行中 (3.若拒檢 ((1)通報勤指中心支援, (2)中止執行), 1.程序…
路檢身分查證
一、準備階段
(一)主管長官指定
(二)裝備
二、勤前教育
分局長或所長主持
1.裝具檢查
2.任務提示、分工編組
3.宣達勤務紀律
三、要件:警職法§6、8
四、執行階段
(二)執行中
1.程序:警職法§7(查證作為)、提審法§2
2.救濟:警職法§29(表示異議)
3.若拒檢
(1)通報勤指中心支援
(2)中止執行
(三)執行結果
1.違反刑事法律
刑訴法§95權利告知
2.未違法或違規
人車放行
(一)執行前
1.通報勤指中心
2.著制服或出示證件
五、執行結果處置
(一)現場處置
1.清點人員、裝備
2.通報勤指中心
(二)反所後處置
1.出入登記簿退勤
2.處理情形寫於工作紀錄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