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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之內容 (保險單之標準化, 保險契約所載之條款, 保險契約之構成), 法定條款 (保險責任開始之日時及保險期間 (保險責任開始之日…
保險契約之內容
保險單之標準化
保險契約所載之條款
保險契約之構成
法定條款
保險責任開始之日時及保險期間
保險責任開始之日
追溯保險
待期保險
保險期間
期間保險單
航程保險單
保險事故種類
列舉式
概括式
保險金額
保險費
保險標的物
無效及失權原因
當事人之姓名及住所
訂約之年月日
任選條款
承保範圍、除外責任
通知保險人
索賠程序
損害防阻
保險人之間賠款攤派
公斷、代位
附加條款
追加方式
打字
橡皮印章
書寫
制式批單
理由
使保險單具有彈性,適用被保險人特殊需求
變更或補充原保險單之內容
訂約後之變更或補充
制定單位
公會或協會條款
行業條款
效力
消極效力
僅限於有關未來事項之特約條款
積極效力
默示保證(海上保險)
不改變航程
航海合法
船舶有適航及適運能力
保險單之標準化
途徑
同業協議
優點
法令規定
政府制定全部保險單
政府ˇ規定若干條款
習慣演進
利弊
優點
不需擔心複保險情況下,保險契約相互衝突
理賠涉及數個保險人時,較能快速處理
要保人無須在事前考量保險單內容
方便保險經紀人推銷保險商品
避免惡性競爭,穩健經營
缺點
須取得保險同業之間與立法者之協議,費時費力
經過妥協而達成之協議未必最佳
限制較具進取性之公司推出創新商品,保險業缺乏競爭
保險契約所載之條款
基本條款
法定條款
任選條款
特約條款
保證條款
附加條款
特約條款
廣義
保證條款
附加條款
狹義
保證條款
保證條款(明示保證)
確認保證
過去
承諾保證
將來
保險契約之構成
全部契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