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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犯 (犯罪參與 (共同違犯「不純正身分犯」之罪, 共同違犯「雙重身分犯」之罪, 共同違犯「純正身分犯」之罪), 類型 (純正身分犯 (構成身分…
身分犯
犯罪參與
共同違犯「不純正身分犯」之罪
共同違犯「雙重身分犯」之罪
共同違犯「純正身分犯」之罪
類型
純正身分犯
構成身分 / 不法身分
構成要件對於行為主體有特別的限制
行為人的身分或資格 = 創設刑罰(不法)的依據
例子
在刑法上負有「特別義務」者
醉態駕駛罪
肇事逃逸罪
公務員犯罪
侵占罪
背信罪
不作為犯
進階
「己手犯」
要件
行為人具備「身分主體的資格」
行為人親自實現構成要件
例子
偽證罪
醉態駕駛罪
重婚罪
通姦罪
意義
行為人必須親自實行構成要件行為,始能成立正犯的犯罪類型
限制
不能透過他人實現構成要件
無法討論「間接正犯」
不純正身分犯
加減身分 / 罪責身分
無身分或資格之人只能成立基本構成要件之罪
行為人的身分或資格 = 加重或減輕罪責的原因
例子
期待可能性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生母殺嬰罪
雙重身分犯
條文本身屬於「純正身分犯」的類型,但是又有「不純正身分犯」的規定包含於其中
例子
Q:「業務侵占罪」的性質?
學說
屬於「雙重身分犯」
實務
僅是「純正身分犯」
意義
具有特定身分或資格之人 = 適格的行為人
VS. 一般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