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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性金融商品 (業務執行與監督 (董事會 (審定風險容忍度及承做限額定期, 經營策略及標準送董事會核准), 高階主管 (訂定風險管理制度,…
衍生性金融商品
業務執行與監督
董事會
審定風險容忍度及承做限額定期
經營策略及標準送董事會核准
高階主管
訂定風險管理制度
定期檢討風險容忍度及承做限額定期檢討,報董事會
交易及交割人員
不得互相兼任
獨立風險管理單位
定期報告高階管理人員
部位風險
風險辨識
市場
作業
流動性
法律
信用
部位性質
交易部位
每日市價
即時
避險
每月至少一次
評價損益
依據
公認會計準則
相關法規
於財報或附註揭露
面額or合約or名目本金
商品性質及條件
取得許可後
得開辦各種衍生性商品及組合
開辦15日內送金管會備查
風險預告書
商品特性說明書
法遵聲明書
除外
第一家銀行許可後,其他銀行送交三書,15日金管未反對即可
涉及國內股價,指數,期貨交易,並會洽金管會證期局之商品
涉及台灣大陸人民條例相關商品
須經央行許可之外匯商品
銀行有下列事項者,商品僅可以避險為限
逾放比達3%
自有資產及風險比例低於銀行規定者
備抵呆帳提列不足者
原則
以配對方式為之以降低風險
信用衍生金融商品除外
申請核准
金管會
文件
自有資本及風險資產不低於銀行規定之證明書
法遵聲明書
董事會或適當人員授權文件
負責業務人員之從業經驗或訓練證明文件
營業計畫書
定義
由下列衍生之交易契約
利率
匯率
股價
指數
商品
其他利益
以下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