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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班 (各組遇到的問題 (插件(工作沒做好)對大家而言,放在彈班的理解不一樣 (工作沒做好之情況應予以分類,明定工作什麼情況下是可以加班的,什麼情況…
彈班
各組遇到的問題
線下主管對每個人處理狀況不同,時機不同
插件(工作沒做好)對大家而言,放在彈班的理解不一樣
工作沒做好之情況應予以分類,明定工作什麼情況下是可以加班的,什麼情況下是不能加班的?
降低工作沒做好是由於組織、設備等問題的原因
明確定義是否是該人員應做的事情,若先前給8小的工作量能完成,則之後工作有要修改的部分,不應沖掉彈班
對額外工作認知的不同
依照額外工作的界定要明確,若本該是員工應做的則不會是額外工作(舉例:若做特效的員工要幫忙做配樂,則是額外工作)
明定什麼情況下額外工作可以加班、什麼情況下不可以加班?
1.與主管核對工作時數後都滿八小時,之後增加的工作皆可加班。
2.主管與組員核對工作時數後未滿八小,需告知少的時數可能會需要挪用。
工作安排吃主管
無法認知主管給的工作算是多少工作量(時數)
這就要與主管溝通一同評估(很自由心證→責任制)
主管應該與員工確認每份工作所需花的時數
大家覺得彈班是我應得的
所以要明確訂定彈班的定義
將彈班可能發生的狀況制定一套完整處理的流程
審單主管無法確定是工作有效率而提早做完還是工作太少
在前期主管就要與員工明確溝通這份工作應做的時數是多少,並且記錄起來,以防後續若要家班則有依據是要沖掉談班或是應給加班費
個人遇到的問題
八小工作量,七小做完,是福利不應該沖掉
說得很好,不是問題。但要先明確讓主管與組員對於工作量有相同的認知。
主管工作量,吃個人,線上一個綁一個,沒有工作可以做
挪動工作時間,例如:這週事情較少來三天即可,下週事情較多,來五天之外每天加班三小時。
與【個人遇到的問題一】相同
是不是福利要定義好
模擬彈班可能的發生狀況並讓員工了解
一開始彈班初衷是可以規劃自己上班狀況,現在是主管
彈班存在的必要性?彈班不一定要能夠自己規劃上班節奏,但是能夠在與主管溝通下了解目前被規劃的工作時數
所以要一同溝通工作內容及時數
事前不知道有多少工作內容,無法提前安排
則以現在有的工作量去做評估,若只能安排到7小,則之後有工作進來,就不會是加班的情況
主管應每週與組員協調確認當周工作內容與時數
遇到的問題
額外事項
工作沒做好算加班還是不加班
彈班由來
平常工作很free,但是後來瘋狂加班
工作提早做完可以走,
LIS的核心價值、組織文化、是否有與組織內的規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