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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罪章—其他 (違背預防傳染病法令罪 (§192 Ⅰ (行為客體 (關於預防傳染病所公布之檢查或進口之法令 (空白構成要件)), 行為…
公共危險罪章—其他
違背預防傳染病法令罪
§192 Ⅰ
行為客體
關於預防傳染病所公布之檢查或進口之法令
空白構成要件
行為
違背
違背建築術成規罪
§193
行為
違背建築術成規
行為情狀
營造或拆卸建築物時
行為主體
純正身分犯
承攬工程人
監工人
行為結果
「致生公共危險」
具體危險犯
散布傳染病菌罪
§192 Ⅱ
行為客體
有傳染病菌之屍體
病菌
行為
暴露
以他法散布
行為結果
「致生公共危險」
具體危險犯
不履行賑災契約罪
§194
行為
不履行
不照契約履行
行為結果
「致生公共危險」
具體危險犯
行為情狀
災害之際
行為客體
與公務員或慈善團體締結供給糧食或其他必需品之契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