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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罪章—毒(1) (妨害公眾飲水罪 (§190 Ⅰ (行為 (投放毒物, 混入妨害衛生物品), 行為客體 (供公眾所飲 (水道, 自來水池,…
公共危險罪章—毒(1)
妨害公眾飲水罪
§190 Ⅰ
行為
投放毒物
混入妨害衛生物品
行為客體
供公眾所飲
水道
自來水池
水源
§190 Ⅱ
加重結果犯
§190 Ⅲ
過失犯
§190 Ⅳ
未遂犯
流放毒物罪
§190-1 Ⅰ、Ⅱ
行為
排出
放逸
投棄
他法
放流
行為主體
Ⅰ
一般犯
Ⅱ
不純正身分犯
廠商或事業場所
監督策劃人員
代理人
負責人
受僱人
其他從業人員
行為結果
污染
土壤
河川
空氣
其他水體
行為客體
其他有害健康之物
毒物
§190-1 Ⅲ、Ⅳ
加重結果犯
§190-1 Ⅴ、Ⅵ
過失犯
§190-1 Ⅶ
未遂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