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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純正)不作為犯:保證人地位 (對於特定法益的保護義務 (事實上自願承擔保護義務者 (接收病患的醫生 (醫師法 §21, 醫療法 §60),…
(不純正)不作為犯:保證人地位
對於特定法益的保護義務
密切的共同生活關係
親屬
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
配偶
同居人
Q:室友?
通說
X
特定的危險共同體關係
開始危險活動時,存有特殊信賴與互助關係的冒險共同體
登山隊
依法令規定
民法 §148
誠實信用原則
告知義務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62
肇事者有救助傷患的義務
事實上自願承擔保護義務者
救生員
接收病患的醫生
醫師法 §21
醫療法 §60
保母
看護
未必需要有契約關係或法令規定
具有特殊保護義務的公職及機構人員
警察
警察法 §2
在執行職務的範圍、地域或事物管轄內,有防止犯罪發生、保護個人與公共安全的義務
消防隊員
對於特定危險源的監督責任
危險源監督者
人的危險源
精神病患
物的危險源
高危險的設備、物質、動物
場所管理者
危險前行為
§15 Ⅱ
製造危險狀態的行為人,有防止結果發生的義務
限制
具有「義務違反性」
違背義務的危險前行為理論
非屬「正當防衛」
對於不法侵害者,行為人無防果義務
商品製造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