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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客觀上的違法—阻卻違法事由 (檢視「阻卻違法」的架構 / 步驟 (比例原則, 有認知阻卻違法的狀態, 有「保護利益」存在), 可罰違法性理論…
推翻客觀上的違法—阻卻違法事由
檢視「阻卻違法」的架構 / 步驟
比例原則
有認知阻卻違法的狀態
有「保護利益」存在
可罰違法性理論
意義
要件
理論基礎
基礎法理
違法
阻卻違法
錯誤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現在
限制罪責(責任)理論
「事實面」的錯誤
對於「阻卻違法事由的基礎事實」有所誤認
Q:此時行為人應論「故意」或「過失」?
早期
「不法意識」的問題
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種類
實質違法理論
學說可以自行補充「阻卻違法事由」的型態
法規
§22
業務上正當行為
律師
辯護行為
記者
採訪行為
醫生
醫療行為
§23
正當防衛
性質
「正對不正」
利益衡量
防衛者的利益 vs. 不法侵害者的利益
§21
Ⅰ
依法令的行為
Ⅱ
間接依法令的行為
下級公務員依上級公務員的命令而執行職務上的行為
§24
緊急避難
性質
「正對正」
利益衡量
行為人保全的法益 vs. 第三人犧牲的法益
超法規
教師的懲戒權
得被害人的承諾
事實上的承諾
推測的承諾
義務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