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推翻主觀上的違法—阻卻罪責事由 (種類 (法定的阻卻罪責事由 (行為人的「心理狀態」發生障礙 (§19, §20, §18, §16)), 超法規…
推翻主觀上的違法—阻卻罪責事由
種類
法定的阻卻罪責事由
行為人的「心理狀態」發生障礙
§19
§20
§18
§16
超法規 / 非法定的阻卻罪責事由
行為人的心理狀態受到「外在環境」的影響
(狹義)「期待可能性」
罪責減輕
§164
藏匿人犯罪
§165
湮滅他人刑事證據罪
§162 Ⅴ
縱放人犯或便利其脫逃罪
§196 Ⅱ
收受後行使偽造變造之貨幣罪
§161
脫逃罪
§274
生母殺嬰罪
在行為當時,行為人並無完整的「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從而得選擇合法行為
造成「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下降的原因
單純由於「行為人內在的心理狀態」所致
行為人在行為時受「外在的特殊環境事實」所影響
基礎法理
「有責性」(罪責 / 責任)
意義
認定標準
處罰基礎
欠缺「不法意識」
法律上的錯誤
「幻覺犯」
容許錯誤
包攝錯誤
禁止錯誤(禁止規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