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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高等教育的演變與發展 (德國大學的改革 ((一)尖端大學的選拔和補助:這
一項協議有三個計畫導向 ((1)培養學術人才
研究所的補助,…
德國高等教育的演變與發展
德國大學的改革
有鑑於美、日、英等國不斷的進行教育改革,促成整體科學、文化、教育和經濟的進步,為了因應歐洲聯盟的統合,落實波隆納宣言的主張,促進高等學校的國際化,改善高等學校教學與研究的水準,實現教育機會均等的理想,符合創造性和自我現教育機會均等的理想,符合創造性和自我責任的要求,經由合作強化研究和承擔社會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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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等
學校學費制度的改革
巴登─烏騰堡(BadenWürttemberg)、巴伐利亞(Bayern)、漢堡(Hamburg)、尼德薩克森(Niedersachsen)和北萊茵─西法崙(Nordreihn-Westfalen)五個邦將從2006/2007年冬季學期,最遲在2007年夏季學期開始,對學生徵收每個學期500歐元的學費。同時提供學費貸款給需要的學生,學生可以畢業之後有收入,再償還的學生,學生可以畢業之後有收入,再償還學費貸款(BMBF, 2006b)。
(三)高等學校
入學制度的改革
德國聯邦政府在2004年7月決定進行「高等學校入學許可改革」( DieReform der Hochschulzulassung),第七次修正的「高等學校框架法變更法」(Gesetzeszur Änderung des Hochschulrahmengesetzes,HRGÄndG)中,將入學比率定為20%名額給予高 中 畢 業 會 考 成 績 最 優 異 者 , 使 其 能 夠 按照意願就讀高等學校; 20%名額給予等待缺額者; 60%名額交由高等學校自己決定,高等 學 校 可 以 將 高 中 畢 業 會 考 成 績 作 為 遴 選的 標 準 , 進 行 提 出 申 請 學 生 的 遴 選 , 積 極的參與入學許可的決定(BMBF, 2006c)。
(四)高等學校教授制度的改革
主要包括引進「年輕教授制度」(Juniorprofessur)、「任教資格審查」(Habilitation)的途徑、教授應聘限制的放寬、教授薪俸制度的改革、學術與藝術人員的任用和博士生獨立自主地位的問題(BMBF,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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