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教育行政體系

3.地方教育主管部門

2.中央教育主管部門

1.介紹

結構似樹狀發展,以中央政府統一主導,由各地學區執行與監督。學區為中央派駐地方之代
表,並不隸屬於地方政府。

法國教育部(全名:國家教育、高等教育暨研究部) 設教育部長及高等教育暨研究權理部長。

部長辦公室

業務單位

附屬機關

總督學部門

國家教育總督學處IGEN

圖書館總督學處

國家教育行政及研究總督學處IGAENR

高等教育司

初等暨中等教育司

研究司

科技司

評估及展望司

教育師資司

教育主管司

教育人員、現代化及行政司

財務司

法務司

國際關係暨合作司

公共關係處

科技與教學小組

國家教育仲裁局

國防事務高級官

國家課程委員會

國立中小學暨高等學校校園安全觀測院

閱讀觀測院

國家評鑑委員會

學童教育評估委員會

財務審計處

國家高等教育暨研究委員會

單位:「學區」,法國劃分為 30 個,自成體系,劃分大致與省區劃分相同。

法國行政區域系統分為三級:全國劃為 26 個省區(本土 22 個,海外 4 個)。

省區之下為行政省(全國共 100 個,本土 96 個,海外 4 個)。

行政省下為市(全國共 36714 個,本土 36560 個,海外114 個)。

學區主管稱 Recteur,為教育部長在學區的代表,由總統選任(通常為大學教授),負責執行教育措施。大部份的學區包含兩個以上行政省,各行政省設有行政省級教育主管係經政府考試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