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教育行政體系
3.地方教育主管部門
2.中央教育主管部門
1.介紹
結構似樹狀發展,以中央政府統一主導,由各地學區執行與監督。學區為中央派駐地方之代
表,並不隸屬於地方政府。
法國教育部(全名:國家教育、高等教育暨研究部) 設教育部長及高等教育暨研究權理部長。
部長辦公室
業務單位
附屬機關
總督學部門
國家教育總督學處IGEN
圖書館總督學處
國家教育行政及研究總督學處IGAENR
高等教育司
初等暨中等教育司
研究司
科技司
評估及展望司
教育師資司
教育主管司
教育人員、現代化及行政司
財務司
法務司
國際關係暨合作司
公共關係處
科技與教學小組
國家教育仲裁局
國防事務高級官
國家課程委員會
國立中小學暨高等學校校園安全觀測院
閱讀觀測院
國家評鑑委員會
學童教育評估委員會
財務審計處
國家高等教育暨研究委員會
單位:「學區」,法國劃分為 30 個,自成體系,劃分大致與省區劃分相同。
法國行政區域系統分為三級:全國劃為 26 個省區(本土 22 個,海外 4 個)。
省區之下為行政省(全國共 100 個,本土 96 個,海外 4 個)。
行政省下為市(全國共 36714 個,本土 36560 個,海外114 個)。
學區主管稱 Recteur,為教育部長在學區的代表,由總統選任(通常為大學教授),負責執行教育措施。大部份的學區包含兩個以上行政省,各行政省設有行政省級教育主管係經政府考試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