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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教育 (4.教育行政制度 (教育行政組織 (聯邦與邦教育委員會 (1.發展全國性教育發展政綱與實施方針。, 2.針對各邦之教育政策提出建議。,…
德國教育
4.教育行政制度
教育行政組織
教育科學部(聯邦教育、科學、技術與學術研究部)
1.制定高等教育發展準則
2.協調各邦之間的科學研究計畫
3.監督各邦職業教育與訓練事宜
各邦教育部長會議
協調各邦教育政策與制度,促進各邦之間的教育交流,但該會議並無約制的權利,如果在會議中投出反對票的邦,可以不用按照決議實施
聯邦與邦教育委員會
1.發展全國性教育發展政綱與實施方針。
2.針對各邦之教育政策提出建議。
3.對突發性教育問題提出解決之道。
4.協調教育預算。
地方行政公署
教育處、督學
負責教師之派任與調動,同時設有督學負責定期訪視學校及督導實習教師
縣市教育局
基礎學校、主幹學校、實科中學及特殊學校
負責課程目標內容的訂定及教科書、建築、設備等所需經費,以及非教師人員之薪資
教育行政制度
邦
採取地方分權制度,但在邦的層級採取集權,在邦以下的市鎮並無相關教育行政權
職權:1.執行聯邦層級會議之決議2.中小學運作
教育行政背景
德國於 1990 年東西德統一之後,實施聯邦制度,在教育制度上以「聯邦分權、邦集權」為主。
邦集權:教育立法、教育行政、教育實施的權限。
聯邦分權:議決聯邦教育法案、教育與職業訓練、科學研究。
教育行政特色
採地方分權制
地方教育人事費由邦負擔
重視民眾的參與、地方教育局只負責教育內部事項管理
優點:1.地方可依需求制定政策,因地制宜 2.經費自籌,更加重視教育效能 3.不受中央更替的影響
缺點:1.因地方自籌經費,貧困學生受教育不平等 2.地方各自為政,國家資源分布不均 3.中央缺乏管轄權限
1.德國教育介紹
中等教育
學業較好的學生,就讀文法高中
高級部具有大學預科的性質
學業次好的學生,會進入實科中學
以培養中等的工商業界、政府機關的實務人才為主
學業欠佳的學生,就讀5年制的主幹中學
以從事手工業、製造業為主
高等教育
大部分是公立,大約有160所的大學、神學院、教育學院以及藝術學院
主要目的:培養研究人才,對於新知識與學術研究的創造與發展
初等教育
1.大多數小學為公立學校 2.四年制 3.年齡為六歲至九歲
教育目標:在實作與經驗中學習,具基礎知識
課程內容:
媒體教育、自主性教育、工程技術
2.雙軌制教育:學校教育與職場教育並行的教育制度
時間:1969年
原以高中生為主要對象
現已推廣到專科大學及一般大學
優點:可免除一般畢業生初次面對職業時的衝擊
1.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稱讚德國的雙軌教育制度為卓越體制
2.詹鑫:職業教育中企業參與培訓的機制,是德國雙軌制職業教育取得成功的關鍵
授課方式:集中,每周12小時或2天的課程
企業實務教育一周提供1~2天或3~4天實務教育訓練
職業教育技能訓練時間一般佔總學時的60%以上
台灣與德國雙軌制教育訓練之比較
3.校長遴選制度
廣義:甄試、儲訓與遴聘三階段
狹義:單指遴聘
遴選→人才適用V.S.甄選→人才優劣
高等教育校長遴選制度
1.獨任校長制:教授聯席選出,再由國家「任命」,無須具教授資格,僅需大學畢業,且須有教學與行政經驗→任期至少4年
2.合議制校長:由教授聯席選出正(副)校長,再與總務長組成校務委員會,以合議多數決行使校長權
3.獨任制教授校長:由教授聯席選出,但須具教授資格→任期至少兩年
4.合議制教授校長:由教授校長、副校長及總務長組成校務委員會,以合議多數決行使校長權
初等教育校長遴選制度
1.職前培育:需有5~10年教學經驗,並參加教師繼續教育,獲得校長任用資格
3.試用階段:至出缺學校任職,由縣市教育局監督,不及格者回歸原職
4.在職進修:利用假日作短程進修研習
2.參加遴選:經資格審查、督察評鑑、校董會遴選、民代遴選一致通過
中等學校校長遴選制度
資格:正式教師、公務人員資格
通過:當局人員到校面談
、助理校長
正式任命:考核成績及格
任命為中等學校校長,派至他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