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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教育 (初等教育 (授課時間 (各邦上課時間以及節數不同), 四年制小學, 年齡為六至九歲, 大多數小學為公立學校, 教育目標…
德國教育
初等教育
授課時間
各邦上課時間以及節數不同
四年制小學
年齡為六至九歲
大多數小學為公立學校
教育目標:讓學童在實作與經驗中學習,使其身心獲得充分發展,並具備未來接受中學教育之基礎知識
雙軌教育
學校教育與職場教育並行的教育制度
對象:原以高中生為主,現已逐漸推廣到專科大學及一般大學
授課方式:學校裡教育採集中授課方式
→每周12小時或2天的課程
企業裡的實務教育一周提供1─2天或3─4天實務教育訓練
優點:可免除一般畢業生初次面對職業時的衝擊
中等教育(10~18歲)
實科中學
學業次好的學生
以培養中等的工商業界、政府機關的實務人才為主
5年制的主幹中學
學業欠佳的學生
以從事手工業、製造業為主
文法高中
學業較好的學生
文法高中高級部具有大學預科的性質
高等教育
大部分是公立
大約有160所的大學、神學院、教育學院以及藝術學院
目的:培養研究人才,對於新知識與學術研究的創造與發展
校長遴選制度
初等教育校長
經資格審查、督察評鑑、校董會遴選、民代遴選一致通過
職前培育:需有5~10年教學經驗,並參加「教師繼續教育」,獲得校長任用資格
中等學校校長
正式任命考核成績及格,任命為中等學校校長,派至他校
通過當局人員到校面談,成為助理校長
資格:正式教師、公務人員資格
高等教育校長
合議制校長
獨任校長制
獨任制教授校長
合議制教授校長
教育行政制度
教育行政組織:聯邦、邦與地方縣市
中央教育機構稱為「聯邦教育、科學、技術與學術研究部
制定高等教育發展準則
協調各邦之間的科學研究計畫
監督各邦職業教育與訓練事宜
教育行政特色
地方教育人事費由邦負擔
採地方分權制
重視民眾的參與、地方教育局只負責教育內部事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