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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共犯」的成立要件:故意 (教唆犯 (爭點 (同質重合 (侵害同種類的法益 (教唆的犯罪 ≠ 實施的犯罪 (類型 (教唆的犯罪 <…
「(廣義)共犯」的成立要件:故意
教唆犯
雙重故意
共犯故意
教唆故意
對於教唆行為有認知與意欲
實害故意
教唆既遂故意
對於正犯實現不法行為所造成的法益侵害有認知與意欲
爭點
同質重合
侵害同種類的法益
教唆的犯罪 ≠ 實施的犯罪
類型
教唆的犯罪 < 實施的犯罪
教唆為竊盜,正犯卻為強盜
「教唆的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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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的犯罪 > 實施的犯罪
教唆為強盜,正犯僅為竊盜
基於共犯從屬性理論的限制從屬形式,只可討論是否成立「竊盜罪的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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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S. 侵害不同種類的法益
教唆的犯罪 ≠ 實施的犯罪
例子
教唆為強制性交,正犯卻為竊盜
基於共犯從屬性理論的限制從屬形式,只可討論是否成立「竊盜罪的教唆犯」
正犯的犯罪不在教唆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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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的錯誤
Q:「被教唆人」產生「客體錯誤」,「教唆人」如何論罪?
實務、通說
被教唆人的客體錯誤,對於教唆人的可罰性不生影響
法益侵害
Q:「陷害教唆」是否能成立教唆犯?
陷害教唆
教唆人確信正犯無法完全實現構成要件
通說
不具備教唆既遂故意,不成立教唆犯
共同正犯
同質重合
Q:共同正犯的逾越?
意義
其中一行為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超越原先的計畫範圍之外
計畫的犯罪 ≠ 實施的犯罪
效果
若一行為人逾越共同行為決意的範圍,而為其他行為人所不認識者,該其他行為人應僅就其認識的範圍內負擔刑責,對於過剩的逾越部分,無庸負責
錯誤
客體錯誤
打擊錯誤
幫助犯
雙重故意
共犯故意
幫助故意
對於正犯的不法行為提供助力的決意
實害故意
幫助既遂故意
對於正犯實現不法行為所造成的法益侵害有認知與意欲
爭點
同質重合
法益侵害
Q:「虛偽幫助」是否能成立幫助犯?
通說
不具備幫助既遂故意,不成立幫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