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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教育 (雙軌制教育 (1969始, 對象:原以高中生為主,現推廣到大學, 學校教育與職場教育並行, 學校教育採集中授課方式,…
德國教育
雙軌制教育
1969始
對象:原以高中生為主,現推廣到大學
學校教育與職場教育並行
學校教育採集中授課方式
企業實務教育一周提供1-4天訓練
德國職業教育技能訓練時間一般佔總學時的 60%以上
優點:可免除一般畢業生初次面對職業時的衝擊
行政制度
特色
地方分權
地方教育人事費用由邦負擔
中央教育機構:教育科學部
(1)制定高等教育發展準則
(2)協調各邦之間的科學研究計畫
(3)監督各邦職業教育與訓練事宜
各邦教育部長會議
協調各邦教育政策與制度,促進各邦之間的教育交流,但該會議並無約制的權利
聯邦與邦教育委員會
(1)發展全國性教育發展政綱與實施方針。
(2)針對各邦之教育政策提出建議。
(3)對突發性教育問題提出解決之道。
(4)協調教育預算
縣市教育局
初等教育
6-9歲
實作與經驗中學習
四年制
多數小學為公立
高等教育
神學院
教育學院
大學
藝術學院
中等教育
學業次好--->實科中學
培養中等的工商業界、政府機關的實務人才為主
學業欠佳--->主幹中學
手工業,製造業
學業較好--->文法高中
大學預科性質
校長遴選制度
初等
1.職前培育:需有5~10年教學經驗,並參加「教師繼續教育」,獲得校長任用資格
2.參加遴選:經資格審查、督察評鑑、校董會遴選、民代遴選一致通過
3.試用階段:至出缺學校任職,須經適用,由縣市教育局監督,不及格者回歸原職
4.在職進修:利用周末或假日作短程進修→研習
中等
高等
獨任校長制
教授聯席選出,再由國家「任命」,無須具教授資格,僅需大學畢業,且須有教學與行政經驗→任期至少4年
合議制校長
教授聯席選出正(副)校長,再與總務長組成校務委員會,以合議多數決行使校長權
獨任制教授校長
由教授聯席選出,但須具教授資格→任期至少2年
合議制教授校長
由教授校長、副校長及總務長組成校務委員會,以合議多數決行使校長權
教育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