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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教育 (雙軌教育 (對象:高中生為主,漸推廣專科大學和一般大學, 優點:畢業生面對職場工作時得以迅速上手、適應職場工作環境,…
德國教育
雙軌教育
對象:高中生為主,漸推廣專科大學和一般大學
優點:畢業生面對職場工作時得以迅速上手、適應職場工作環境
定義:學校教育&職場教育並行,產官學合作
學校:集中式授課,2天/週; 企業實習:1~2天或3~4天/週實務訓練
校長遴選制度
初等教育:職前培訓(5~10年教學經驗)→資格審查、評鑑、校董會遴選、民代遴選一致通過→教育局監督試用階段→在職進修
中等教育:正式教師、公務人員資格→面談、助理校長通過→成績合格,任命中等學校校長
定義:甄試→儲訓→遴聘
高等教育
合議制校長:教授聯合選出,以合議多數決行使校長權力
獨任制教授校長:教授聯席選出,需具教授資格
獨任制校長:教授聯合選出、國家任命
和議制教授校長 :正副校長、總務長組成校委會,行使校長權力
教育制度
高等教育
神學院
教育學院
大學:約160所,大部分為公立
藝術學院
中等教育
實科中學:成績次好者,工商業、政府機關人才為主
主幹學校:5年制,手工、製造業為主
文法高中:成績最好者,大學預科之準備
初等教育
課程內容:媒體教育、自主性教育、工程技術
授課時間:總上課日數、節數各邦不同
年齡:6~9歲(4年制)
教育行政
組織
邦
各邦教育部長會議
協調各邦教育政策與制度
執行聯邦會議之決議、中小學運作
地方縣市
縣市教育局
教科書、設備、非教師薪資、課程目標經費的分配
基礎學校、主幹學校、實科中學與特殊學校
地方行政公署
定期訪視學校與督導實習'教師
教師的派任與調動
聯邦
教育科學部
協調各邦研究計畫
監督各邦職業教育與訓練
制定高教發展準則
制度
地方分權
地方教育局只負責內部事項
地方教育人事費由邦負責
地方主導教育政策,不受中央影響,因地制宜
背景:1990東西德統一,「聯邦分權,邦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