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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教育 (雙軌制 (學校教育與職場教育並行的教育制度 (1969年開始) 原以高中生為主要對象現已逐漸推廣到專科大學及一般大學,…
德國教育
雙軌制
學校教育與職場教育並行的教育制度 (1969年開始)
原以高中生為主要對象現已逐漸推廣到專科大學及一般大學
學校裡教育採集中授課方式→每周12小時或2天的課程
企業裡的實務教育一周提供1─2天或3─4天實務教育訓練
雙軌制優點,可免除一般畢業生初次面對職業時的衝擊
德國職業教育技能訓練時間一般佔總學時的 60%以上
德國校長遴選制度
遴選之義
廣義:甄試、儲訓與遴聘三階段
狹義:單指遴聘
遴選→人才適用V.S.甄選→人才優劣
初等教育校長遴選制度
一、職前培育 二、參加遴選 三、試用階段 四、在職進修
中等教育校長遴選制度
資格 :正式教師、公務人員
通過:當局人員到校面談、助理校長
正式任命:考核成績及格、任命為中等學校校長 派至他校
高等教育校整遴選制度
一、獨任校長制 二、合議制校長
三、獨任制教授校長 四、合議制教授校長
教育體制
初等教育
多為公立學校、四年制、6~9歲
教育目標 : 讓學童在實作與經驗中學習,具備未來接受中學教育之基礎知識
授課時間:各邦有所不同
課程內容:媒體教育、自主性教育、工程技術
中等教育
分為主幹學校丶實科中學丶文法高中
文法高中高級部具有大學預科的性質
實科中學以培養中等的工商業界、政府機關的實務人才為主
主幹學校以從事手工業、製造業為主
高等教育
德國大學大部分是公立,大約有160所的大學、神學院、教育學院以及藝術學院
目的 :培養研究人才,對於新知識與學術研究的創造與發展
德國教育行政制度
教育行政背景
1990 年東西德統一之後,實施聯邦制度,在教育制度上以「聯邦分權、邦集權」為主。
邦集權:教育立法、教育行政、教育實施的權限
聯邦分權:議決聯邦教育法案、教育與職業訓練、科學研究
教育行政組織─教育科學部
(1)制定高等教育發展準則
(2)協調各邦之間的科學研究計畫
(3)監督各邦職業教育與訓練事宜
教育行政組織─各邦教育部長會議
協調各邦教育政策與制度,促進各邦之間的教育交流
教育行政組織─聯邦與邦教育委員會
(1)發展全國性教育發展政綱與實施方針
(2)針對各邦之教育政策提出建議
(3)對突發性教育問題提出解決之道
(4)協調教育預算
教育行政制度─邦
執行聯邦層級會議之決議
中小學運作,包括經費、課程內容、教學計畫、授課時數表、教師基本薪資之訂定、教師薪資稅收來源及分配、教師之培育、派任與升遷等事項
地方行政公署
教育處、督學
負責教師之派任與調動,同時設有督學負責定期訪視學校及督導實習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