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教育

簡介

首都:柏林

民族:德意志人(91.5%)、土耳其人(2.4%)、其他(6.1%)

聯邦德國由十六邦組成

世界第二大貿易國

工業生產力世界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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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教育

初等教育
●大多數小學為公立學校
●四年制小學
●學童年齡為六歲至九歲

教育目標:
讓學童在實作與經驗中學習,使其身心獲得充分發展,並具備未來接受中學教育之基礎知識


授課時間:
各邦因其上課總日數之不同,因而每日上課節數也有所不同

課程內容:
媒體教育、自主性教育、工程技術

中等教育:
學業較好的學生→文法高中
學業次好的學生→實科中學
學業欠佳的學生→5年制的主幹中學

文法高中高級部具有大學預科的性質

實科中學以培養中等的工商業界、政府機關的實務人才為主

主幹學校以從事手工業、製造業為主

高等教育:
德國大學大部分是公立,大約有160所的大學、神學院、教育學院以及藝術學院

主要目的:
培養研究人才,對於新知識與學術研究的創造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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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雙軌教育
●學校教育與職場教育並行的教育制度
●起步:1969年
●對象:原以高中生為主要對象,現已逐漸推廣到專科大學及一般大學

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稱讚德國的雙軌教育制度為卓越的體制

學校裡教育採集中授課方式
→每周12小時或2天的課程

企業裡的實務教育一周提供1~2天或3~4天實務教育訓練

德國職業教育技能訓練時間一般佔總學時的 60%以上

詹鑫:德國雙軌制職業教育中企業參與培訓的機制,正恰是德國雙軌制職業教育取得成功的關鍵

雙軌制優點:可免除一般畢業生初次面對職業時的衝擊

台灣與德國雙軌制教育訓練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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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校長遴選制度

中等學校校長遴選制度

資格:
●正式教師
●公務人員資格

通過:
●當局人員到校面談
●助理校長

正式任命:
●考核成績及格
●任命為中等學校校長,派至他校

初等教育校長遴選制度

一、職前培育:需有5~10年教學經驗,並參加「教師繼續教育」,獲得校長任用資格

二、參加遴選:經資格審查、督察評鑑、校董會遴選、民代遴選一致通過

三、試用階段:至出缺學校任職,須經適用,由縣市教育局監督,不及格者回歸原職

四、在職進修:利用周末或假日作短程進修→研習

高等教育校長遴選制度

一、獨任校長制

●教授聯席選出,再由國家「任命」
●無須具教授資格,僅需大學畢業
●且須有教學與行政經驗
●任期至少4年

二、合議制校長

●由教授聯席選出正(副)校長
●再與總務長組成校務委員會
●以合議多數決行使校長權

三、獨任制教授校長

由教授聯席選出,但須具教授資格→任期至少2年

四、合議制教授校長

●由教授校長、副校長及總務長組成校務委員會
●以合議多數決行使校長權

德國教育行政制度

教育行政背景
●德國於 1990 年東西德統一之後,實施聯邦制度,在教育制度上以「聯邦分權、邦集權」為主
邦集權:教育立法、教育行政、教育實施的權限
聯邦分權:議決聯邦教育法案、教育與職業訓練、科學研究

教育行政組織

聯邦、邦與地方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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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學部:
(1)制定高等教育發展準則
(2)協調各邦之間的科學研究計畫
(3)監督各邦職業教育與訓練事宜

各邦教育部長會議:
主要功能在於協調各邦教育政策與制度,促進各邦之間的教育交流

聯邦與邦教育委員會:
(1)發展全國性教育發展政綱與實施方針
(2)針對各邦之教育政策提出建議
(3)對突發性教育問題提出解決之道
(4)協調教育預算

教育行政制度

邦:
●德國的教育行政制度採取地方分權制度,但在邦的層級採取集權
●在邦以下的市鎮並無相關教育行政權,其職權為:
1.執行聯邦層級會議之決議
2.中小學運作,包括經費、課程內容、教學計畫、授課時數表、教師基本薪資之訂定、教師薪資稅收來源及分配、教師之培育、派任與升遷等事項

地方行政公署:
●教育處、督學
●負責教師之派任與調動,同時設有督學負責定期訪視學校及督導實習教師

縣市教育局:
●基礎學校、主幹學校、實科中學及特殊學校
●包括課程目標與內容的訂定及教科書、建築、設備等所需花費之經費,以及非教師人員之薪資等則須仰賴縣市政府的分配

教育行政特色
●採地方分權制
●地方教育人事費由邦負擔
●重視民眾的參與、地方教育局只負責教育內部事項管理

地方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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