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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教育 (教育行政制度 (教育行政組織 (聯邦與邦教育委員會 (發展全國性教育發展政綱與實施方針, 針對各邦之教育政策提出建議,…
德國教育
教育行政制度
教育行政背景
德國於 1990 年東西德統一之後,實施聯邦制度,在教育制度上以「聯邦分權、邦集權」為主
邦集權:教育立法、教育行政、教育實施的權限
聯邦分權:議決聯邦教育法案、教育與職業訓練、科學研究
教育行政組織
聯邦、邦與地方縣市
各邦教育部長會議
主要功能在於協調各邦教育政策與制度,促進各邦之間的教育交流,但該會議並無約制的權利
聯邦與邦教育委員會
發展全國性教育發展政綱與實施方針
針對各邦之教育政策提出建議
對突發性教育問題提出解決之道
協調教育預算
縣市教育局
基礎學校、主幹學校、實科中學及特殊學校
包括課程目標與內容的訂定及教科書、建築、設備等所需花費之經費,以及非教師人員之薪資等則須仰賴縣市政府的分配
邦
德國的教育行政制度採取地方分權制度,但在邦的層級採取集權,邦以下的市鎮並無相關教育行政權
執行聯邦層級會議之決議
中小學運作,包括經費、課程內容、教學計畫、授課時數表、教師基本薪資之訂定、教師薪資稅收來源及分配、教師之培育、派任與升遷等事項
地方行政公署
教育處、督學
負責教師之派任與調動,同時設有督學負責定期訪視學校及督導實習教師
教育行政特色
採地方分權制
地方教育人事費由邦負擔
重視民眾的參與、地方教育局只負責教育內部事項管理
地方分權
校長遴選制度
遴選:
人才適用V.S.甄選
甄試、儲訓與遴聘三階段
初等教育校長遴選制度
職前培育:需有5~10年教學經驗,並參
加「教師繼續教育」,獲得校長任用資格
參加遴選:經資格審查、督察評鑑、校董 會遴選、民代遴選一致通過
試用階段:至出缺學校任職,須經適用,由縣市教育局監督,不及格者回歸原職
在職進修:利用周末或假日作短程進修研習
中等學校校長遴選制度
資格
正式教師
公務人員資格
通過
當局人員到校面談
助理校長
正式任命
考核成績及格
任命為中等學校校長,派至他校
高等教育校長遴選制度
獨任校長制
教授聯席選出,再由國家「任命」,無須 具教授資格,僅需大學畢業,且須有教學與行政經驗→任期至少4年
合議制校長
由教授聯席選出正(副)校長,再與總務長
組成校務委員會,以合議多數決行使校長權
獨任制教授校長
教授聯席選出,但須具教授資格→任期至少2年
合議制教授校長
由教授校長、副校長及總務長組成校務委
員會,以合議多數決行使校長權
教育介紹
初等教育
大多數小學為公立學校
四年制小學
學童年齡為六歲至九歲
教育目標:
讓學童在實作與經驗中學習,使其身心獲得充分發展,並具備未來接受中學教育之基礎知識
授課時間:
各邦因其上課總日數之不同,因而每日上課 節數也有所不同
課程內容:
媒體教育、自主性教育、工程技術
高等教育
德國大學大部分是公立,大約有160所的大學、神學院、教育學院以及藝術學院
培養研究人才,對於新知識與學術研究的創造與發展
中等教育
分為主幹學校丶實科中學丶文法高中
就讀成績依序為欠佳、次好、好
文法高中
高級部具有大學預科的性質
實科中學
以培養中等的工商業界、
政府機關的實務人才為主
主幹學校
以從事手工業、製造業為主
雙軌制教育
簡介
學校教育與職場教育並行的教育制度
1969年起步
原以高中生為主要對象,
現已逐漸推廣到專科大學及一般大學
學校裡教育採集中授課方式
每周12小時或2天的課程
企業裡的實務教育一周提供1─2天或3─4天實務教育訓練
德國職業教育技能訓練時間一般佔總學時的 60%以上
詹鑫:德國雙軌制職業教育中企業參與培訓的機制,正恰是德國雙軌制職業教育取得成功的關鍵
雙軌制優點,可免除一般畢業生初次面對職業時的衝擊
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稱讚德國的雙軌教育制度為卓越的體制
台灣與德國雙軌制教育訓練之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