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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130 許睿忻 高雄地方法院 (法官 (服裝, 工作內容 (法官職司審判工作,人民的生命、自由、財產的保障繫於法官的判決,也因此法官的心理負…
1071130 許睿忻 高雄地方法院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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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
待遇初任法官,待遇較之資深法官差不了多少,依民國七十八年度初次分發至各地方法院的法官,每月實際領的薪水是五萬元出頭,而服務五年的法官,待遇為六萬元(扣掉稅捐等實際所領) 。服務十年的法官,待遇則約為七萬餘元。(按此為民國78年資料,目前待遇幾經調整已高出甚多,服務10年的法官至少有10萬元)
法警
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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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月收入
依職務可按月增支4,700元
另按月增支2,700元
專業加給
17,830~19,385元(依組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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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事
工作內容
可分為法院錄事與檢察署錄事,工作內容與書記官較為密切,可說是書記官的行政助理,比如協助書記官寄發傳票及判決書、製作判決書正本;另外繕打傳票通知、整理開庭紀錄、判決書寄發、判決紀錄存倉等事項皆是其工作範圍。分發單位為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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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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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法院書記官為司法人員之一,其任用及薪資與一般公務員不同。法院書記官的薪 資表另外計算。
一般而言,此較普通同職業同級數人員高出二千多元左右的司法津貼,若是記錄及執行書記官,又比一般書記官再多出二千二百多元的記錄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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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工作內容
在過去,律師的工作主要是在法院為當事人(原告或被告)進行訴訟,在訴訟案件中擔任辯護人、自訴代理人或告訴代理人,現在這些工作仍然是律師工作的大部分,此外,也有些律師接受法院的指派,成為破產財團、遺產財團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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