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德國高等教育的演變與發展 (德國大學的興盛 (1810年成立的柏林大學, 政府對於柏林大學只有獎助,沒有政治的介入干擾,以學術研究為中心,注重教學和…
德國高等教育的演變與發展
-
德國的改革
-
(二)高等學校學費制度的改革:巴登─烏騰堡(BadenWürttemberg)、巴伐利亞(Bayern)、漢堡(Hamburg)、尼德薩克森(Niedersachsen)和北萊茵─西法崙(Nordreihn-Westfalen)
五個邦將從2006/2007年冬季學期,最遲在2007年夏季學期開始,對學生徵收每個學期500歐元的學費。同時提供學費貸款給需要的學生,學生可以畢業之後有收入,再償還學費貸款(BMBF, 2006b)。
(三)高等學校入學制度的改革:德國聯邦政府在2004年7月決定進行「高等學校入學許可改革」( Die Reform der Hochschulzulassung),第七次修正的「高等學校框架法變更法」(Gesetzes zur Änderung des Hochschulrahmengesetzes, HRGÄndG)中,將入學比率定為20%名額給予高 中 畢 業 會 考 成 績 最 優 異 者 , 使 其 能 夠 按照意願就讀高等學校; 20%名額給予等待缺額者; 60名額交由高等學校自己決定,高等 學 校 可 以 將 高 中 畢 業 會 考 成 績 作 為 遴 選的 標 準 , 進 行 提 出 申 請 學 生 的 遴 選 , 積 極的參與入學許可的決定(BMBF, 2006c)。
(四)高等學校教授制度的改革:德國「聯邦教育與研究部」(Bundesministerium für Bildung und Forschung, BMBF)2002年在出版的《德國高等學校邁向21世紀之路》(Die deutschen Hochschulen auf dem Weg ins 21. Jahrhundert )一文中,說明21世紀德國高等學校改革的重點,主要包括引進「年輕教授制度」(Juniorprofessur)、「任教資格審查」(Habilitation)的途徑、教授應聘限制的放寬、教授薪俸制度的改革、學術與藝術人員的任用和博士生獨立自主地位的問題
(BMBF, 2002)。
(五)高等學校自主管理的改革:德國高等學校向來由教授治校,實施高等學校的自主管理。目前德國高等學校正面臨巨大的要求,經由學士與碩士制度的改變促使高等學校教育現代化之外,還必須依照卓越的標準增加多樣化,提升自律和競爭力的要求。德國聯邦與各邦希望確保高等學校的財政狀況,最近達成「2020年高等學校協定」(Hochschulpakt 2020)的共識。其次,「高等學校校長會議」(Hochschulrektoren konferenz)和「德國研究協會」(Deutsche Forschungsgemeinschaft)是德國學術自我管理的兩個重要組織,德國「聯邦教育與研究
部」給予兩者補助。而且與各邦共同建構「高等學校校長會議」,決定262所公私立高等學校研究、教學、學習、學術繼續教育、知識轉化、科技轉化、國際合作和自我管理中的共同主題與任務。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