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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的調查程序:交互詰問(1) (意義 (法院在調查證據時,由「被告」(或其辯護人)與「檢察官」對於證人直接發問的程序,…
證人的調查程序:交互詰問(1)
意義
法院在調查證據時,由「被告」(或其辯護人)與「檢察官」對於證人直接發問的程序
必須當事人的一方發問完畢,才換另一方發問
主體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
§166 Ⅰ
審判長
§166 Ⅳ
功能
令友性證人作出有利於己的陳述
攻擊敵性證人的陳述,使其證言不被採信
對象
§166 Ⅰ
證人
鑑定人
Q:被告?
否定說(通說)
§166 Ⅰ 的規定,不包括「被告」
被告無證人適格,僅是「訊(詢)問」的對象
肯定說
訊問等同於詰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