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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玩與遊戲 - Coggle Diagram
遊玩與遊戲
遊戲的行為-從社會互動看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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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遊玩
各自玩各自的,自己的内心世界建立一套遊戲規則,屬於幼兒與玩具互動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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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遊玩
會互相分享玩具、交談或模仿對方,但未產生遊戲規則(沒有共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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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觀點
休閒放鬆
剩餘能量相反,主要調劑身心用,藉遊戲達到恢復精力功效
練習
並非沒用,可為將來生活準備,現先用遊戲方式做練習。「扮家家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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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玩與發展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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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玩&社會認知能力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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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多參與社會性遊玩,社會技巧、人際問題處理能力會比少參與社會性遊玩的同儕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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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玩與情緒發展
以遊玩為治療。幫助適應有困難,情緒尚有困難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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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行為算遊戲
Rubin, Fein &Vandenberg (1983 ):遊玩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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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玩本身對兒童來說是真實的,即使是裝扮遊玩,就是所裝扮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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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玩是彈性的,沒外在規則限制。本身可能有規則,規則改變可由遊玩者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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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乃用區辨遊玩不同工作、不同遊戲,不同探索行為。
遊戲 Game:有規則。如何開始、結束、動作順序與程序,使參與人有類似的表現。
探索 Explore :剛接觸一項刺激(事物)時,專注地觀察,嘗試,獲得某種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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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亞傑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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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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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大些,瞭解規則是雙方同意就可修改,也樂意一起討論如何修改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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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的遊玩(戲)理論
心理分析論遊戲對幼兒
是一種處理日常生活中所遭遇到挫折媒介,從遊戲中逐增強對「自我」發展
認知發展論
皮亞傑認為遊戲不但是幼兒認識世界方式,也是認知發展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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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玩的行為:從認知角度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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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lansky (1968)修改皮亞傑分類
建構遊玩
2歲有組織、以目標為導向遊玩,會隨孩子成熟而增發生頻率。
例如,玩積木、以黏土建造東西
戲劇遊玩
2~7歲兒童從事假想/假裝遊玩活動,參與各角色、情境/活動。
3歲前,大都獨自進行,3歲後可進行2人上團體社會遊玩,透語言交換,設計互動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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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遊戲
7歲孩子隨年齡增長進入具體運思期,越能接受具複雜規則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