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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社團法人) - Coggle Diagram
法人
社團法人
社團總會及決議
社員的地位
社團章程
社團罰:社團對社員的制裁
社團的設立及設立中的社團
社團的設立
設立人行為能力的欠缺
關於社團設立行為的法律性質,無論採共同行為說戶或契約說,均屬法律行為,因此應適用民法總則編關於法律行為的規定
社團登記後,設立人得否撤銷其有瑕疵之意思表示
於此情形,設立尚有二人時,社團設立行為仍不受影響
其所設立,係非營利社團,不發生第三人對於最低資本額信賴保護問題,原則上應肯定設立人的撤銷權
設立社團的意思表示,有錯誤、被詐欺或被脅迫時,於社團成立前,表意人得撤銷之
避免可能影響及於其參與設立行為,(如設立人不足法定人數)及社員總會決議的效力,宜限制此項撤銷的溯及性,解為應自為撤銷的表示時,開始發生效力
社團設立行為的法律性質
法人亦得為設法未設立人
社團設立行為的法律性質,有認為係多數人相互意思表示而為合意,符合契約概念,得稱為「設立契約」,並係一種「組織契約」
民法未設明文,解釋上至少有二人,最多則無限制
設立人僅有二人時,其設立行為仍屬共同行為,而非契約,因為契約係內容互相對立之意思表示的合致,而設立社團則在共同協力創造新的法律人格者
設立中的社團
權利的移轉
設立中社團與其後取得法人資格的社團,同其實質,具有同一性
完成設立程序前,不具權利能力,會館所有權僅能以全體會員名義登記
設立費用
無權利能力社團
結社自由與社團自治
就社團言,乃指設立社團自由及加入社團自由,就其積極面言
就消極面言,則有不設立社團及退出社團的自由
社團法人,乃人的組織體而享有人格者,關於其成立、能力、機關(董事)及消滅等問題
社團又稱為自律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