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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理論 - Coggle Diagram
犯罪理論
古典犯罪理論
構成要件該當性
僅承認描述性構成要件 :+1:
不承認規範性構成要件(須法官作價值判斷)
僅存在客觀構成要件 :camera:
僅接受條件理論
違法性
只承認客觀阻卻違法事由 :camera:
否認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1:
行為
因果行為論
為實現內在意思,形諸於外之行止,行止使外界發生變動
內在意思→原因,外界變動→結果
行為是原因與結果間的因果歷程
罪責
心理責任論
從行為及其結果檢驗是故意或過失
不法意識之定位
採故意理論
故意是罪責要素
欠缺不法意識不能成立故意犯,至多成立過失犯
思想背景
德國李斯特&貝林奠定三階論犯罪結構之基礎
不法為客觀 :camera:
罪責為主觀 :eye:
否認故意為構成要件要素 :-1:
新古典犯罪理論
構成要件該當性
包括主觀及規範性構成要件要素
不只客觀要件
違法性
承認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1:
行為無社會損害性或損害極其輕微→不具有
實質違法性
行為
尚須認知"不作為"之存在
社會行為論
從社會評價之觀點詮釋不作為
罪責
規範罪責理論
承認期待可能性:+1:
故意與過失仍為罪責要素,不法意識為故意之一部份(同古典)
思想背景
不法應具有社會損害性
罪責之本質為可非難性
目的犯罪理論
新古典目的綜合犯罪理論
構成要件該當性
故意為一般主觀不法要素
不法意圖為特殊主觀不法要素
將故意置於主觀要件
僅須對犯罪事實有所認識,不須有不法意識
違法性
與新古典犯罪理論相同
行為
目的行為論
行為之存在基礎在於行為之目的
罪責
但將不法意識移至罪責要素,非故意成立之要素
欠缺不法意識不阻卻故意,只影響罪責
與新古典相同採規範罪責理論
思想背景
新古典犯罪理論受到目的行為論影響
客觀處罰性條件
經過三階檢驗有可能不被處罰或無法成立
仍要考慮有無客觀處罰條件之問題
目的理性理論
行為
接受社會行為論 :+1:
不採無法說明過失犯的目的行為論 :-1:
構成要件該當性
故意的雙重評價
思想背景
延續新古典目的綜合犯罪理論之架構
在構成要件層次中提出客觀歸責理論
違法性、罪責及客觀處罰性條件
罪責之概念擴大到"負責性"之概念
罪責應包括預防之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