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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代理權的消滅, 類似制度, 無權代理, 意義:代理,指代理人於權限內,以本人(被代理人)名義,代理本人為意思表示,或代理本人受意思表示,而其…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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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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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與代表之不同:1.代表與法人是一個權利主體間的關係,代理人與本人是兩個權利主體間的關係2.代理人為意思表示,效果歸屬本人,代表是法人的機關,代表以法人之名義作成之行為,屬法人本人的行為3.代理限於法律行為
使者與代理人之不同:1.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代理人§104,但可為使者2.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有錯誤等瑕疵,其事實之有無,依代理人決之§105,而使者有無錯誤情事,應就本人決之3.身分行為不許代理,但可以使者傳達其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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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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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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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人與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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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果:基於完全賠償原則,無權代理人應賠償相對人喪是的履行利益,不得超過相對人因契約有效所得利益之程度→目的性限縮→具完全行為能力人始負該規定之損害賠償責任,未成年人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為無權代理行為時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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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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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行為的瑕疵
代理人意思表示瑕疵:代理人之意思表示,因其意思欠缺、被詐欺、被脅迫,或明知其事情或可得而知其事情,致其效力受影響時,其事實之有無,應就代理人決之。但代理人之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意思表示,如依照本人所指示之意思而為時,其事情之有無,應就本人決之§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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