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法律漏洞之填補 - Coggle Diagram
法律漏洞之填補
類推適用
例如:直接被害人於侵權行爲之際,是否需承擔其使用人之過失?
某甲有名犬交其受雇人乙牽往公園,途中為丙不慎撞死,經查乙對損害之發生有百分之三十之過失。問甲對丙請求損害賠償時,丙得否主張甲應承擔乙之過失
丙得主張民§224
但當事人間須有債之關係存在
甲丙之間並無債之關係存在
民§217之法理是被害人違反自我注意之義務
被害人將自己法益委付他人照顧處理
對該人之過失應視爲自己之過失
民§224可類推適用§217被害人有過失之規定
在適用§217時,損害賠償權利人甲之代理人或使用人之過失,可視同甲之過失
適用過失相抵之法則
新增§217 Ⅲ已填補此漏洞
例如:§787 Ⅰ之類推適用
將鄰地通行權由物權關係類推適用於債權關係
確認某案例類型B、法律未設規定,係屬法律漏洞
尋找相類似之案例A、探求規範意旨,以建立上位法律原則
將A案例之法律效果適用於B
被類推適用的法律之重要特徵與該明文規定者相同之案型
目的性限縮
法條文義與立法意旨不符(過廣)
把文義涵蓋的案型類型化
將不符的部分排除
例如:§246之“不能”限縮在“自始客觀不能”
土地法§34-1優先承購權於區分所有不適用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4 Ⅱ已填補此漏洞)
目的性擴張
法條文義與立法意旨不符(過狹)
將適用範圍擴張至文義不包括的類型
例如:有處分權人概括繼承無權處分人之權利義務
29年上字第1405號判例
創制性補充
經類推適用、目的性擴張都不能找到規範依據
依據法理及事理,試擬規範
例如,讓與擔保、信托行為、期待權、對締約上過失的責任(§245-1)、積極侵害債權(§227)、區分所有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融資性租賃、事實上處分權、借名登記
凖用(法律明定之類推適用)
關於某種事項(法律事實)之規定適用在相類似之事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