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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玩與遊戲 - Coggle Diagram
遊玩與遊戲
遊玩與發展的關係
語言發展
社會認知能力發展
透過遊戲訓練能增強兒童角色取替能力及合作行為
兒童多參與社會性遊玩,他的社會技巧、人際問題處理能力會比少參與社會性遊玩的同儕高
戲劇遊玩與社會能力評量有正相關
認知發展
情緒發展
在此領域中受關注的研究:以遊玩為治療、幫助適應有困難以及情緒上有困難的兒童
醫院也利用遊玩來協助病童適應醫院及疼痛的情境
但此方面的效果仍有爭議,尤其在延續性上
遊玩時,正負面情緒都會出現
遊玩(play)
Gandner
「遊玩不是什麼」來定義
不是躲避對身體有傷害的行為
不是正式的儀式行為
不是滿足緊迫的生理需求
操作性定義
典範個案方式(研究使用)
遊戲(game):有規則,如何開始、結束、動作的順序與程序,使參與的人有類似的表現
探索(explore):剛接觸一項刺激(事物)時,專注地觀察、嘗試,獲得某種發現
教育價值
遊戲有心理治療的效果
遊戲提供幼兒認知、情意、技能發展的學習
遊戲提供幼兒生活練習的機會
為什麼小孩要玩耍?
早期觀點
休閒放鬆:與「剩餘能量說」相反,主要用來調劑身心,藉著遊戲來達到恢復精力的功效
練習:並非沒用,可以為了將來生活做準備,現在先用遊戲的方式做練習
剩餘能量:主要運用於求生存,如有剩餘的能量,卻沒事做,就拿來玩遊戲吧!
重複演化:藉由遊戲將人類演化過程重複表現出來
現代的遊玩(戲)理論
心理分析論:遊戲對兒童來說,是一種處理日常生活中所遭遇到的挫折的媒介,從遊戲中逐漸增強對「自我」的發展
認知發展論:皮亞傑認為遊戲不但是幼兒認識世界的方式,也是幼兒認知發展的指標。幼兒的認知發展就在不斷的同化和調適的交互作用下逐漸形成
遊玩的行為
從認知角度觀察
Smilansky
修改皮亞傑的分類:功能性遊玩、建構遊玩、戲劇遊玩、規則遊戲
建構遊玩(2~歲):是有組織、並以目標為導向的遊玩,會隨著孩子的成熟而增加發生的頻率
象徵性遊玩或戲劇遊玩(2~7歲)兒童從事假想或假裝的遊玩活動,參與各種角色、情境或活動
練習或功能遊玩(0~2歲):功能性遊玩包含以實物或身體本身的特徵來從事遊玩行為
規則遊戲(7~歲):當孩子隨著年齡增長而進入具體運思期,他們越能接受具有複雜規則的遊戲
Piaget
練習、象徵遊玩、規則遊戲
具體操作期/有規則的遊戲/初期知道有規則但不一定遵守;知道要遵守但不一定做得到,堅持規則不可以修改;在長大一些時,兒童了解規則是雙方同意就可以修改的,也樂意一起討論修改遊戲的規則
感覺運動期/練習/反覆操弄玩具,有時加入新招,使動作變得複雜
前操作期/符號遊玩/使用符號來代替實物或動作;符號表現在裝扮遊戲上;不需要任何具體物,也可以玩得很認真
從社會互動看遊玩
Parten
單獨遊玩:注意力集中在玩具上,不在乎別人在做什麼
平行遊玩:又稱「集體的單獨遊玩」,一群幼兒放在同處,但各自玩各自的,在自己的內心世界建立一套遊戲規則,屬於幼兒與玩具互動的階段
旁觀者:注意特定的一群小朋友,不會到處遊走
聯合遊玩:一群幼兒放在同處,但會互相分享玩具,互相交談或模仿對方,但未產生遊戲規則。即使有互動,也沒有共同的目標
無所事事行為:對周遭事物有短暫的注意力
合作遊玩:一群幼兒有共同的一套遊戲規則,目標一致,也有輸贏結果
遊玩的特徵
Rubin,Fein & Vandenberg
兒童的玩法是主觀的,自己決定怎麼去玩,不受限於媒介物本身的條件
看重遊玩的過程,而非結果
遊玩本身對兒童來說是真實的,即使是裝扮遊玩,他就是所裝扮之角色
遊玩是有彈性的,沒有外在規則的限制。本身可能規則,但規則的改變可以由遊玩者來決定
內發的動機:因為想玩,而非外在要求
兒童是主動參與遊玩的,若被迫去玩就不好玩了
其定義仍有不周全之處,其定義主要用於區辨遊玩不同於工作、不同於遊戲、不同於探索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