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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與非訟事件(程序) - Coggle Diagram
訴訟與非訟事件(程序)
法理之區分
辯論主義與職權探知主義
公開主義之採否
處分權主義
簡易主義與言詞審理主義之採否
直接審理主義之不同
當事人進行主義或職權進行主義
當事者權保障之要否
蒐集證據之程序
程序主體
判決之羈束力
特色
重視隱私權,營業秘密保障之事件
非有對立當事人就實質問題為訟爭,致不要求法院依實體法確定私權存否之事件
特需賦與法官廣泛裁量權(裁量性)之事件
公益性較濃之事件
具有繼續性而須由法院依實際情況為權宜性、創設性、展望性處理,或撤銷變更裁判之事件
特需在程序上簡易、迅速解決之事件
具有形成處分性質之事件
訴訟與非訟事件區分學說
手段說
非訟事件
無關私權的確定,裁判非被強制的執行
訴訟事件
以私權之具有既判力的確定及強制的實行為方法
實定法說(法規說):德日通說
非訟事件
在形式上列為應依非訟程序處理,或劃歸職司審理非訟事件的國家機關管轄之事件
訴訟事件
在形式上列為應依訴訟程序處理者
對象說(客體說)
非訟事件
以無爭執的權利(無紛爭的生活關係)之保全為對象
訴訟事件
以紛爭(爭執之權利的確定及實現)為對象
民事行政說(駱永家)
非訟事件
民事行政
由國家介入於私人間之生活關係為命令處分
訴訟事件
民事司法
裁判係適用抽象的法規以解決紛爭
目的說
預防說
非訟事件
預防將來可能發生之侵害為目的
訴訟事件
回復被破壞之私法秩序為目的
私法秩序形成說
非訟事件
以形成(設定、變更、終了)私法秩序為目的
為明示私權之所在
訴訟事件
以維持及確認私法秩序為目的
依審理結果發生私權確定
缺點
均有難點,未能周延說明範圍廣泛、幾至包羅萬象的民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