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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集中審理第一審程序參考資料 - Coggle Diagram
民事集中審理第一審程序參考資料
集中審理程序審查進行單
準備性質言詞辯論程序-調查證據庭
書證
人證
書狀磁片()原告()被告()
準備性質言詞辯論程序-協商庭
不爭執整理
爭點整理
事實上爭點
證據上爭點
程序上爭點
法律上爭點
舉證責任分配
聲明證據
命提出調查證據狀、調查證據、理由、關聯性、旅費
命就整理爭點之結果,提爭執、不爭執的摘要書狀§268-1 Ⅲ
判決書草擬
書狀先行§267、§268、§268-1
先命原告提出程序資料、補正資料
再命被告提出答辯狀
言詞辯論期日
依草擬判決結論,適時公開心證,提出和解條件
程序審查§249
代理權()原告委任狀、公司大小章()被告委任狀
裁判費
訴之聲明
請求權基礎
訴訟能力()被告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被告法代戶籍謄本()
更行起訴
當事人能力()原公司執照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終局判決撤回再起訴
管轄權
既判例所及
審判權
Q:如何判斷是否為民事訴訟?
2009年以前學界通說
是否為民事或行政訴訟,在民事程序上應
以原告起訴所主張
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從形式上認定之,而非以法院判斷之結果為準
2009年增訂§31-2
普通法院認其無受理訴訟權限
依職權裁定移送至有權限之管轄法院
當事人就普通法院之權限有爭執
普通法院應先為裁定
普通法院認其有受理訴訟權限
裁判經確定
其他法院受羈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