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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徵理論 Trait Theory - Coggle Diagram
特徵理論
Trait Theory
犯罪心理學
早期
毛斯利Maudsley:
犯罪使得不健全的傾向得以發洩,他們沒有發瘋是因為他們犯罪
心神喪失是一種遺傳而來的狀況,代代相傳,使得受影響者無法控制其攻擊行為
導致犯罪的心神疾病和心神喪失是遺傳而來
犯罪者受到邪惡力量或魔鬼的驅使而犯罪
1.心理分析論
(psychoanalytic perspective)
基本概念
由內在看外在→分析內在的生命經驗以了解外在的行為
幼兒
早期的生活經驗
影響其犯罪行為與人格
佛洛伊德Freud
人格
本我
每個人都有犯罪或從事偏差行為的本能
本我是人格最原始的部分,具有最原始的衝動
代表潛意識的生理驅力,以
快樂原則
運作,要求個體獲得立即滿足
自我
遵守
現實原則
,根據外在社會規範理性思考行為的可行性,
居中調和本我和超我的衝突
超我
個人的
道德良心原則
,是個人良心及道德感,
社會道德規範及父母價值觀的內化部分,會產生內在控制而壓抑本我,
使反社會趨力抑制在潛意識之下
人格發展階段
1.5-3Y:肛門期
(本我)
從排泄與玩耍中獲得滿足,也在排泄訓練中形成超我
不適當的訓練會產生困擾─過度:使人變得固執、被動;沒被滿足:草率、骯髒
3-6Y:性器期
(自我)
對性器好奇,從玩弄性器獲得滿足
潛意識─男:戀母情結;女:戀父情結+陽具崇拜
因為父母的愛與養育—對於戀父/母情節感到罪惡→加速超我形成
沒有社會化形成超我→情感困擾、偏差行為
0-1.5Y:口腔期
(本我)
以愛撫、吸吮、適切的斷奶...獲得愛與滿足
沒被滿足:挫折與剝奪感
6-12Y:潛伏期
(自我)
對自己身體以及父母的情結轉移至周遭外界(上課、遊戲...)
不喜歡異性,只和同性小孩玩;努力於知識的獲得
12Y~:兩性期
(超我)
性成熟→開始有性衝動
對異性有興趣
意識理論─
解說人類行為的形成
意識conscious─
每個人都可以體會到的(飢餓、口渴...)
前意識preconsicious─
過去的經驗現在無法察覺,但可以在任何時期浮現(經驗、記憶...)
潛意識unconscious─
生理的驅力和慾望(性、仇恨...)
被壓抑、潛藏在意識之下,影響人們的行為
意識常受前意識與潛意識影響,
過去的經驗和壓抑的生理驅力均有可能再浮現而影響人們的行為
導致偏差行為/不健全社會化的途徑
(Freud後繼者提出)
偏差是缺陷超我的結果
父母未教導社會期待與規範,因此社會化程度差,
沒有內化道德行為準則
無發展自我控制→屈服於原始趨力→無罪惡感、無感情、具攻擊性
偏差是尋找替代性滿足
的一種象徵
早期發展階段沒有發展完全,從偏差/犯罪行為中尋找替代的滿足以獲得補償
(ex:口腔期未滿足→酗酒)
偏差是神經性行為
快樂原則未受合適的調節產生罪惡感,
因此犯罪,以尋求逮捕和懲罰來填補罪惡感
榮格Jung─
分析心理學
人們精神結構的重要層面:「
集體潛意識
」
→
遺傳而來
,存在於人們腦中,整個種族過去經驗的記憶
是潛意識,但會影響人們的行為
阿德勒Adler─
個體心理學創始者
創用「
自卑情結
」:每個人都有自卑情結,尋求卓越的趨力獲得補償
「創造性自我」使人可以克服困難、發展個人潛能
艾瑞克森Erikson─
社會心理發展理論
八階段的發展及認同危機
阿布罕森Abrahamsen
犯罪者是受到本能控制的人
微弱、受到傷害的自我使他們無法應付外在世界
海烈克Halleck
犯罪行為是個人情感受到壓抑以及感到無力的表徵,
可使其產生正面力量而繼續生存
艾克宏Aichorn─
潛伏性偏差行為
用Freud心理分析概念解釋犯罪行為
主張外在社會壓力可對個人造成損害,
但個人要有犯罪傾向才有可能產生犯罪行為
潛伏性偏差行為:
1.以衝動行為尋求即刻滿足2.自我需要重於他人需要3.缺乏罪惡感,滿足需要不用考慮對錯
2.認知理論
(cognitive theory)
研究目的
人的
認知
與
道德發展層次
是了解其犯罪行為的關鍵
探討人們心智發展過程
如何認知世界,以及認知是如何發展
研究重點是概念的形成、如何解決問題
完形心理學
將世界當作一個整體單位來認知,認為人類的認知是有組織的
道德和心智發展心理學
研究人們道德和心智成長的各階段
皮亞傑Piaget
認知能力
在0-12歲有不同層次的發展
0-2Y:感覺動作期
感知外在社會
對外在環境的反應單純,僅尋找有興趣的事物發展反應
2-7Y:前運思期
使用語言、符號來思考及吸收知識、從事簡單的思考活動
仍相當自我中心,以自己的觀點看待世界
7-11Y:具體運思期
以具體的事物推理、思考
11Y-:形式運思期
發展成熟,可以邏輯、抽象方式思考
道德發展
5Y以前:無律期
行為不受拘束,以生理衝動為主
無道德意識發展
5-8Y:他律期
道德實現主義
盲從權威、
避免懲罰
自我中心式的判斷出現,行為對錯的判斷
只重視行為後果
以具體的回報/結果,做為行為準則
8Y-:自律期
道德相對主義
不再盲從權威,意識到
道德規範的相對性
行為對錯的判斷會考慮當事人的動機
察覺自己以外的人的想法,能以他人立場思考
柯伯爾Kohlberg─
將道德發展階段應用到犯罪
犯罪者在成長過程中可能有
與一般人不一樣的道德發展歷程
→遠低於相同社會背景的非犯罪者
道德發展
三階段六時期
10-15Y:傳統階段
conventional level
第四階段:「對」是維護社會規範、為社會福祉努力
(偷東西是犯罪)
第三階段:「對」是有「好」的動機,站在他人立場
(偷東西會不被他人喜歡與接受)
15-20Y:後傳統階段
postconventional level
第五階段:「對」是遵守社會大眾共同認知的規範─社會契約
(偷東西是被社會所禁止的)
第六階段:「對」是具普遍倫理導向,應用全人類的正義、和平...等原則
(偷東西是違反正義)
0-10Y:前傳統階段
preconventional level
第一階段:「對」是遵守權威、避免懲罰
(不偷東西是怕被罵)
第二階段:功利主義導向,「對」是為自己負責、滿足需要
(偷東西的好處與壞處比較)
每個階段對於道德的對與錯有不同的判斷
研究結果
犯罪者的道德發展階段遠低於具相同社會背景的非犯罪者
多數非犯罪者落於第三、四階段;犯罪者落於第一、二階段
Bowlby─依附理論
人從出生就需要愛和溫暖
六大特徵
發生過程process
從九個月開始對某主要對象(能滿足社會互動需求者)形成附著
學習learning
附著靠學習而來,但非獎懲的制約效果
→基本社會互動
期間duration
形成附著後具有延續性
組織organization
由父母開始,有組織性的往外推展
特殊性specificity
附著具有選擇性,母親/父親通常為最早的附著對象
生物功能biological funciton
生存
感情建發展失敗容易犯罪
小孩與母親分離容易產生
焦慮附著
,與他人發展親密關係的能力就會降低
瓦特斯Walters:
犯罪人思考型態
權力取向
是強者
虛情假意
增加良善形象來淡化罪行(ex:成立基金會)
自恃特權
覺得自己高人一等、有異於常人的特權
過度樂觀
不會被警察抓
切斷
切斷外界挫折(內在:罵髒話;外在:吸毒、喝酒...)
認知怠惰
懶得評估犯罪所得與風險
自我安慰
推卸給外在環境
半途而廢
欠缺執行力
人本主義心理學
人類具有無限潛能,個體在開放真誠的環境中,可以擴展自我察覺與領悟能力
3.社會學習/行為模仿
(social learning/
behavior modeling)
行為主義
Behaviorism
基本概念
人類行為是透過學習而來,是環境或刺激之下的產物
→犯罪行為是靠
直接經驗與獎懲
學習而來,非道德不成熟的原因
只觀察外在行為,不觀察過程及機轉
基本假設:人們
根據外來的反應(獎/懲)而改變行為(增加/減少)
→行為的產生乃因與刺激來源接觸,才有反應
刺激(stimulus)→反應(reaction)
S-R Theory
分支
古典制約
巴夫洛夫Pavlov
操作制約
斯基納Skinner
代表學者:Skinner
社會學習論
Social Learning
班度拉Bandura
學習可以是觀察而來,
不一定要有直接的接觸、刺激
學習是
觀察學習
+「
模仿
」,重視模仿的作用
行為受到的結果(獎/懲)會影響作行為的決定
主張
人非生而具有暴力行為本能,乃透過生活經驗觀察、學習而來
儘管生/心理因素有可能使人有暴力行為傾向,但行為的發生是向環境學習而來
人類的認知、態度、觀念...等的學習,常來自間接經驗,經觀察學習而得
媒體暴力
藉由看暴力影片學習暴力、攻擊行為或是犯罪技巧
爭議:媒體暴力普遍存在,但非所有觀賞暴力節目之青年都犯暴力行為,且暴力行為有區域分布差異→關聯性不確定
獎勵和懲罰在暴力行為中的角色,對於該暴力行為是否被模仿有相當影響
代表學者:Bandura
模仿的主要來源
立即的生活環境
家庭成員提供的行為模式
大眾傳播媒體
4.人格論
人格:
反應適應生活要求&問題的特殊方式
行為模式反應出人格樣態
個人穩定的行為型態,包括思想、情感...
格魯克夫婦
犯罪少年具有自我主張、違抗、衝動、矛盾、自我崇拜、缺乏關心、人際關係不佳、仇恨...等病態人格特質,而增加了他們的攻擊性或犯罪可能性
艾森克Eyesenck
犯罪者的人格特性:
外向(衝動、無法反省自己的行為) & 神經質(焦躁、緊張、情感不穩)
均對事件無法有合理判斷,而容易有犯罪行為
Yochelson、Samenow─
犯罪人格
主張
認為犯罪者有不正常的思考型態,以至於容易犯罪
犯罪人生活在一種沒
有信賴與忠誠的世界裡
,不信賴他人但要求他人的信賴,
並不知道他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與有責任感的人相處
相當退縮、不適合接近
出生時就以烙印上,不受父母影響,反而對其家庭產生負面影響
爭議:忽略社會環境影響因素(人格會和環境、情境因素互動)
深入訪談具有精神病症候的住院犯人,得出結論:犯罪並非環境造成,而是犯人幼年時的自我選擇
心理病態性格
Pinel發現部分精神異常者的思考能力、判斷力...並沒有受損,而且知道其行為的不合理性,
無精神官能症狀但仍會有衝動性的攻擊行為,而開啟心理病態性格的概念
特性:無法從經驗中學習、缺乏溫暖及罪惡感
克列萊Cleckley、偉史尼Wishine:
長期觀察心理病態性格者
缺乏情感,無法體會他人感受與呵護他人,就算有流露情感也是表面的
缺乏維繫人際關係之能力,無法與他人建立忠誠而持久的關係
對處罰不敏感,無法從過去經驗中學到教訓
犯罪不局限於何種類型,犯罪缺乏明顯意圖、動機
追尋享樂及外向的生活型態,為了追求刺激或好玩而犯罪,
對犯罪的焦慮及恐懼感亦較低
無長遠目標及人生計畫,只顧當下享樂
,也常更換工作
欠缺道德觀念,合理化自己的犯罪行為,無悔意與罪惡感,也難以接受批評
過度自我中心,要求享受而不願付出,以自己的需求為主
也因此缺乏自知之明,無法了解他人看法
低挫折忍受力
、低憂慮感
慣於玩弄他人、說謊、詐騙...等手段以達到需求
形成因素
生理因素
生理上和情緒上的反應遲鈍,對外來刺激缺乏感應性
可說是心理病態性格的原因及結果
基因遺傳造成腦波反應緩慢,對尋找刺激有渴望
疾病或意外而導致腦部及神經系統損害,造成自控能力下降
社會因素
早期被父/母拒絕,缺乏感情依附,造成發展出對他人的敵意、不信任
不會發展出良心及對他人的信任
社會動亂或是快速發展
處遇
環境療法
社區處遇
醫療模式的矯治與預防:主張犯罪現象是個人的
病態
而導致
→是犯罪者個人生/心理的不健全
要求受刑人餐與心理治療、個別/集體治療;假釋決定也受心理評估影響
心理病態性格傾向越強,初犯年齡越低
研究結論
研究發現並不完整,人格特性與犯罪之關係仍不明確
有些犯罪學者否定人格與犯罪的相關性
犯罪生物學
社會生物學
基因是人類生命最終單位,控制了人類的行為,因此生物和基因因素會影響社會行為的學習
人類的所作所為是受到內在需求控制,為了確保個人及共同基因者存活
→
假設生物結構控制人類行為,也是影響一個人違法或守法的重要因素
每個人之間都存在差異,身體與心理構造都獨一無二,
因此對每個人的解釋也都是獨一無二的
理論根基─
結構決定功能
假設
身體如何結構,就應有如何的功能行為和表現
分支
基因與遺傳缺陷說
歌林
Goring
犯罪為遺傳的結果
利用統計技巧,比較父子、兄弟間的犯罪相關係數,證明父子間相關更大
雙胞胎研究
同卵
具相同遺傳基因→行為近似可能是由於受到相同遺傳基因影響
異卵
基因不同→如同一般兄弟姊妹
兩位皆為少年犯的雙胞胎,同卵雙胞胎的機率比異卵雙胞胎高,
證明基因對犯罪有很大的影響
蘇勒辛格Schulsinger、克羅伊Crowe:
領養者研究
若父母親具有反社會人格,就算子女被領養、改變生活環境,
子女具有反社會人格的可能性因遺傳而增加,仍較生父母沒有反社會人格的子女高
Crowe:
兒童首先受到基因的影響而學習,再受家庭內外環境的影響
主張若行為是遺傳的結果,
責被領養者與其生父母行為的相似性會高於與其養父母行為的相似性
內分泌異常
犯罪的一個誘因,需要其他因素的共同配合
學習障礙
learaning disability
認知缺陷、腦傷、腦功能不正常等原因影響學習,
造成聽力、閱讀、思考、數理...能力較差
生物觀點
具學習障礙者天生較衝動,社會經驗的接收能力較差,降低社會規範的效力
社會觀點
具學習障礙者的課業差+訓練問題的狀況,使其容易成為問題學生,
較不討喜導致在群眾中退縮,形成
負面的自我形象
,聚集在一起成為問題青少年
犯罪為他們尋找與獲得
補償性成功的手段
XYY染色體
超級男性(supermale)
,特別高大,
被認為具危險性、有暴力和犯罪傾向,與攻擊和犯罪行為有關
父母親的外表、舉止、性情...等,均有遺傳給兒女的傾向
若是父母有犯罪或退化傾向,可能會將缺陷基因遺傳給子女
當代社會生物特徵理論
基因和環境的綜合產生人類行為
→主張犯罪為「
生物因素+環境+社會狀況
」一齊作用而導致
原則
人生而不平等,具有不同學習本能→每個人的成就潛能不同
→
無法受相同的社會力量控制
所有的行為都是
學習而來
,學習需要透過大腦和中樞神經系統作用,
而生理和社會環境互動可以限制或提升學習能力
基因構造會影響行為
赫胥Hirschi、辛德朗Hindelang
智商與偏差行為有高度負相關,學術能力較差者有較高的偏差行為
認為智商和社會階層、種族一樣,可以預測偏差行為
疑點:智力測驗成績是否與所處文化、環境...等間接關係相關?
艾森克Eysenck
核心概念
個人在社會化的過程中,社會控制機構
藉著「獎勵」和「懲罰」,
將外在的社會道德規範加諸於個人,形成良心
每個人的
自主神經系統結構不同
→接受制約的程度亦不同
良心是制約反應的一種結果
連結巴夫洛夫制約和犯罪現象
(Pavlov conditioned)
分類
內向型introverts
自主神經系統有
較高層次興奮→外來刺激避免者(stimmulus avoidance)
行為容易被制約而社會化
外向型extroverts
自主神經系統有
較低層次興奮→外來刺激尋求者(stumulus hunger)
不易被獎勵或懲罰制約而社會化,無法發展出良心和自我,亦無法遵守社會規範
e.g.反社會人格、精神病態人格
生化因素
維他命、礦物質
維他命依賴症
維他命缺乏症
低血糖
腦運作能源來自碳水化合物→缺乏血糖時腦部無法正常運作
功能減緩,產生易怒、焦慮、沮喪...
被認為與傷害、攻擊行為、腦功能失常有關
睪丸激酮
主要的男性類固醇荷爾蒙,
而身體內類固醇荷爾蒙量的多寡和男性的攻擊傾向密切相關
大腦/神經敏感
造成腦/神經的過度反應
產生過度感情化、攻擊、暴力行為...
環境汙染物
神經生理因素
腦波EEG與犯罪的關係
→腦波震動不正常即代表身體某部分功能不正常
輕微腦功能失常MBD
:突然間的不適應行為,而干擾個人的生活
發作時導致間歇性發怒進而施暴,嚴重者有反社會性行為,但症狀沒發作時人格特性良好
腦部疾病
導致人格改變、幻想、精神疾病...
腦部傷害
導致腦動脈硬化、癲癇...
EEG異常相關的不良行為:衝動、易怒、控制力差、社會適應力差...
身體外表的特徵決定犯罪的傾向
基本概念:邪惡者必有異於常人的身體構造
亞里斯多德:腦形狀決定腦功能以及特別行為
拉法特:人像學─描述臉部構造與人類行為的關係
史柏漢:頭部形狀與個人行為有關係,但可以被道德情操與知識功能壓抑
Gall:將腦分成三大部分:低功能、道德情操及知識功能,
並列出腦部部位及對應功能
人腦可透過訓練強化,發展需要的功能而抑制不需要的功能,藉此減少犯罪發生
龍布羅梭理論
體型論:
體型和個性、性情有密切關係,
進而影響犯罪
克雷池姆
Ernst Kretschmer
強壯型
暴力犯罪
體型發展良好
圓胖型
詐欺、少數暴力犯罪
活動不便+個性退縮→低犯罪率
矮而胖
衰弱型
竊盜、詐欺...
高而瘦
分類僅為
傾向
於某一類型,
非絕對的劃分
薛爾頓Shelden-胚胎學(embryology)
:
體型論最嚴謹的研究
分層
內胚葉(endoderm):
消化器官的成長
矮小粗壯型(犯罪率中)
中胚葉(mesoderm):
肌肉、骨頭組織
魁武型(犯罪率高)
外胚葉(ectoderm):
神經系統、皮膚、四肢...
瘦弱型(犯罪率低)
每組給予1-7的數字傾向,做為程度上的區分,便可以用三個數字描述任何體型的人
不同數字的組合會對應到不同類型的人
發展最好的胚葉層,影響性情表現與犯罪率
主張以
選擇性養育
的方式降低犯罪率
(以生物學方式淘汰魁武型孩童)
人類的生命是由胚胎(embryo)開始,而胚胎分為三個層次
格魯克夫婦
支持Shelden
體型差異:
伴隨人格特質差異+影響對環境壓力反應
→導致不同犯罪
強調環境、文化的影響
批評
體型會改變
體型與犯罪的因果關係不明
忽略外在因素
(e.g.可能是因為被要求而犯罪)
體型沒有標準定義
胡登Hooton
批評歌林對Lombroso的理論的反駁,並重新檢驗歌林的研究
建立體型和犯罪類型的關係
高胖型:容易犯詐欺和偽造文書
矮小型:竊盜者
高瘦型:容易犯殺人和搶劫罪
矮胖型:傷害、強制性交
一般體型:無特殊犯罪類型
紋身
婚姻的表徵
部落的特徵:
1.部族標誌
2.區分敵我
3.宗教意義
裝飾用
榮譽的象徵
做為處罰的手段
做為幫派的標誌─使成員對幫派產生歸屬感
次文化影響
具有
象徵性、藝術性、威嚇性
...
批評
具有種族歧視/優越概念
忽略環境、社會文化因素
對人類行為的影響
每個人或多或少有過偏差/犯罪,依個人結構分類犯罪者不恰當
無法說明犯罪具有的時、空分布
(若是單純因生物因素影響犯罪,則犯罪率應該十分穩定)
無法確認犯罪人的生理特徵是犯罪前即具備還是犯罪後才轉變
(僅知道犯罪人犯罪後的生理特徵)
無法解釋低階層犯罪、幫派犯罪
研究不夠嚴謹
基本概念
單一的生物或心理因素無法解釋所有的犯罪行為
(遺傳、神經、血液...因素,讓每個人間存在差異,因此對每個人行為的解釋應也是獨一無二的)
不重視法律定義,
注重於
解釋和犯罪行為有關的人類基本行為與趨力
並非特徵本身造成犯罪,
而是
特徵與環境因素的互動使犯罪發生
(e.g.家庭、教育、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