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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發展理論, P - Coggle Diagram
犯罪發展理論
生活週期(人有改變可能):認為人的犯罪會因為成長、生活週期或各種因素(包括個人、社會、經濟)的影響而改變,並非終生不變,即使是早期、少年時期的犯罪也會被改變。
2.逐級年齡非正式社會控制(不同人生階段):桑普森Sampson、勞伯Laub重新整理格魯克夫婦理論,分析這些資料直到樣本32歲。擴展赫許Hirschi、高佛森Gottfredson的一般化犯罪理論
該理論認為犯罪和偏差行為可以受日後生命事件影響,同意赫胥跟高佛森部分看法,社會控制和自我控制會影響個體犯罪和偏差行為的可能性。但不認為在生命歷程中,自我控制是影響犯罪的唯一因素,有些生活事件是可以改變人的偏差及犯罪行為。
【家庭】與【學校】的非正式社會控制過程是解釋兒童和少年時期偏差行為的最主要因素。
人生經驗個階段中,非正式社會控制(家庭、學校、婚姻、職業等之社會資本)對個人是否從事犯罪的影響都很重要。其中最重要兩個轉捩點為【婚姻】與【就業】
社會鍵是指對父母依附、參與正向活動、奉獻就學時間、信仰好價值觀,【社會鍵的薄弱與否】,才會是影響犯罪行為或偏差行為的關鍵,而非其發生的時間。例如:如果一個人在少年時期沒有犯罪,成年後若因社會鍵弱化就可能從事犯罪;反之一個人在少年時期有犯罪紀錄,成年後有強大社會鍵就不會繼續從事犯罪。
3.持續犯罪與中止犯罪的生命史理論:桑普森Sampson、勞伯Laub擴充逐級年齡非正式社會控制,以便解釋個體在不同生命階段持續或中止犯罪的原因。
三個犯罪影響因素
1.個人意志力(Human Agency):如果一個犯罪人會想積極去改變自己生命,想辦法改善自己的生活而中止繼續犯罪。
2.情境脈絡(Situational Context):如果一個鬥毆事件的發生常在酒吧。而這個互毆的人就可能習慣進入酒吧,所以要中止犯罪就要離開容易發生犯罪的場所。
3.歷史脈絡(HistoricaL Context):在經濟大蕭條或發生大饑荒,財產犯罪比例會相對提高。
中止犯罪的四個主要途徑
2.提供監督或監控,以及社會支持與成長機會。例如:男生有偷竊習慣,但有另一半監督或是鼓勵改變此壞習慣。
3.改變日常活動與結構。例如:以前假日習慣去酒吧,現在假日陪小孩出遊。
1.切斷過去不良影響。例如:男生有偷竊習慣。
4.提供自我認同。例如:有了小孩開始意識當好爸爸責任。
1.格魯克夫婦(Sheldon Glueck and Eleanor Glueck)
延遲成熟:過了犯罪最高峰期(15-17)後,犯罪頻率與嚴重性急遽下降並趨於平緩
影響犯罪因素:家庭的生活。例如:家庭關係不良、父母教養品質低劣、與父母關係薄弱較容易犯罪。
年齡與犯罪:越早犯罪的人,未來犯行越多越嚴重。
4.互動犯罪理論:宋貝利Thornberry認為犯罪行為發生是因為個人和(一])傳統社會連結變弱(父母依附、參與正向活動、奉獻就學時間、信仰好價值觀)的結果,(二)非行少年同儕之接觸並且在互動團體中經由增強和學習而來的。
2.少年中期(15-16歲)(二)>(一)少年犯罪率最高,少年的學校活動、非行少年同儕之接觸最重要。
3.少年後期(18-20歲)(一)>(二)青少年開始上大學、結婚'、就業、從軍而漸漸促使其從事傳統活動、承擔家務、不與不良友伴往來、不從事犯罪行為。
1.少年初期(11-13歲)(一)>(二)家庭是青少年是否順從傳統社會和避免從事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
潛伏特質(人無法改變):認為人的犯罪行為因受到潛伏特質影響,這些特質是人在出生時或出生後即具備,在早期建立,具有持續性,並終生不變。
3.差別壓迫理論:柯文Colvin主張當人們在幼兒時期經歷嚴格的訓練,我們可以感受這種壓迫性,包括在教育過程中遭受的心理壓迫、身體攻擊,例如霸凌、負面命令、嘲笑、羞辱、咆嘯'恐嚇。
壓迫來源
1.人際間的壓迫(interpersonal coercion):比較直接,包刮來自父母、同儕、或其他人的暴力、恐嚇和威脅的使用。
柯文認為個體在生命中所經歷的壓迫經驗將影響個體自我控制。減少壓迫可以產生很多效益。像是減少憤怒、高度的自尊和強力的道德與社會連結。
2.個人產生的壓迫(impersonal coercion):超越個人控制的程度,像是因為失業或是貧窮引發經濟或社會壓力。
2.慢性犯罪人(常習犯)(核心犯罪人):渥夫幹Wolfang、費格利歐Figlio、雪林Sellin
如持續在成年也犯罪稱為【持續性犯罪人】Persistent Offender
對當代刑法發展趨勢,對慢行犯罪人之處遇
1.選擇性長期監禁:美國學者格林威提出採用長期監禁,因為此人會不斷再犯。
3.三振出局法案:美國加州1994年通過,暴力犯罪控制暨執法法案,針對暴力及毒品慣犯以【三振出局】政策為主,係指三犯重罪,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4.台灣94年通過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案,宣示走向【重刑化刑事政策]。
2.保安監禁搭配心理治療策略:有學者認為就算長期監禁,最終仍歸回社會,但對社會威脅並未消除,可以在監禁期間採取精神醫學、心理學、職業訓練,尤其以心理治療及宗教教誨方式,矯正犯罪直到他們真正改善成效,始予釋放。
少年時期的犯罪紀錄,可準確預測成年的犯罪的可能性,該理論認為慢性到持續可能性高
青少年被警逮捕5次以上的人稱為【慢性犯罪人】Chronic Offender
1.一般化犯罪理論(共通性犯罪理論)(自我控制理論):赫許Hirschi、高佛森Gottfredson認為【犯罪事件(行為)=犯罪性(人)+犯罪機會+犯罪手段】所構成
犯罪特徵
犯罪不需要太多準備也沒有長遠利益:大部分犯罪不太需要太複雜技術、計畫、準備、犯罪人多半具有地緣關係。
立即享樂
犯罪時間、空間於青少年休閒型態:犯罪多集中於夜間或清晨的廢墟、娱樂場所
犯行輕微:被害人損失少、犯罪人獲利少、不需要做太多準備或計畫。例如:一心想透過搶銀行獲利千萬,但最後其實被捕。
犯罪發生要件
犯罪是行為人(犯罪性)的產物,亦須要【環境條件】和【機會】的配合。例如:合適標的物、監控的缺乏、特殊時間空間。
犯罪性Criminality為一個人的特性,最大特徵為【低自我控制】是因為缺乏良好教養和訓練而造成,而最大的來源就是家庭和育兒技術的不健全和缺陷,加上學校無法和家庭共同負起孩子的社會化責任,就更加無法培養孩子良好自我控制能立。
低自我控制:1【漠視性】自我中心、漠視他人意見或是被害人痛苦2【非言語協調性】不穩定的工作、婚姻、友誼3【力量性】挫折容忍度低、喜好以力量解決問題4【短視性】立即享樂像吸毒、酗酒、賭博5【冒險性】喜好追求冒險與刺激6【衝動性】不想後果,衝動行事 【口訣記憶:莫非力士險衝】
問題行為症候群(Problem Behavior Syndrome,P.B.S.):低自我控制不僅偏差行為、犯罪行為、其他和犯罪相類似的各類【意外事故】的頻率也會比一般人高,具有高度關聯性。例如:酗酒、愛開快車、逃學輟學。
自我控制與犯罪預防:自我控制的形成與家庭教養訓練有關。家庭負面客觀環境(貧窮、父母離異)產生不良結果,但可以透過良好互動或是專注獲得補償。應該將一切預防重心擺在兒童早期家庭社會化過程,家庭訓練和功能品質,是一切犯罪問題重心,其次學校也是有效社會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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