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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之基本概念 - Coggle Diagram
刑法之基本概念
刑法之特質
不完整性
生活利益極廣無法盡數保護
規範內容不完整
立法效率緩慢
不合時宜之犯罪未能除罪化
新興之犯罪型態未能加以規範
規範功能不完整
補充其他控制手段之不足
政治性
刑罰權源自國家主權
法律僅為手段非目的
本質有強烈工具性
道德性
最低之道德規範
具有倫理性之法律制裁手段
最後手段性
其他手段均不足使能動用刑罰
刑法之謙抑思想
刑法之功能
人權之保障
需明文規範始可科處刑罰
能行使之刑罰權遭限制
行為之規範
壓制與預防犯罪
矯治犯罪人
法益之保護
具有刑事處罰人民之法律效果,故最有效
刑法之意義
規範犯罪(不法與罪責)及效果(刑罰與保安處分)
犯罪理論
不法
判斷行為人之"行為"
罪責
判斷行為人之"良知"
刑罰理論
刑罰
主刑: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從刑:褫奪公權
保安處分
危險預防
非拘束人身自由
保護管束、驅逐出境
拘束人身自由
感化教育、監護、禁戒、強制工作、強制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