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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行為的發展 - Coggle Diagram
社會行為的發展
攻擊行為的發展
攻擊定義:行為目標是傷害行為指向的人(傷害行為必須存有意圖)
Bandura
認為攻擊由許多因素所決定,包括行動者的意圖;反應的形式、強度與結果;行動者和受害者的角色、地位等
Maccoby
以認知的觀點分析
若要成為有意圖的攻擊,攻擊者本身必須具備下列層面的理解
知道自己的行動可引發別人的苦惱
知道何種行動會引發別人的苦惱
知道別人會是自己目標或行動的阻礙
知道如何進行引發苦惱的行動
知道由於引發的苦惱將導致別人依照自己希望的方式去做
被引發苦惱的人其行動在自己的興趣範圍之內
並非每次都能明白說出上述層面,但或多或少意識到這些層面
攻擊行為的類型與發展
依目的區分
工具性攻擊
攻擊者為得到他所要的而引發的攻擊
攻擊只是手段,藉此得到想要的
敵意攻擊
傷害特定對象是攻擊的主要目的
針對特定的人,企圖傷害對方
依攻擊的方式區分
語言攻擊
用物品攻擊
身體的攻擊
破壞別人財產或物品
0~2歲:嬰兒之間較少互動,關注焦點在玩具或物品上,雖有生氣或爭執,但攻擊並未出現,爭執只是對玩具的興趣而非具有傷害別人的意圖
Shaffer
兒童攻擊行為的發展
2~3歲之間,兒童通常在父母藉由使用威權來阻礙或激怒他之後,產生攻擊行為;年紀較大的兒童則通常在和兄弟姊妹或同伴起衝突後有攻擊行為
在三歲以後,兒童對於攻擊或挫折引發的報復行為增加迅速
學齡前時期,沒有焦點的發脾氣逐漸減少,在四歲後尤其少見。但攻擊的總次數卻逐漸增加,以四歲為最多
攻擊形式也隨年齡而有不同
2、3歲兒童的攻擊多半屬於工具性攻擊,且較多以身體攻擊的方式出現
較大年紀兒童能會為物品爭吵,但是敵意攻擊的比例增加,身體攻擊遞減,語言攻擊取而代之
2.5~4歲,社會性越高,其攻擊性可能越高
幼兒常藉攻擊來維護或爭取權益,並形成團體的支配階層,平衡團體中的人際關係
影響攻擊的重要因素
環境因素
家庭
Patterson
觀察攻擊與行為不良的男孩在家中與家人互動之情形,發現兒童以攻擊來應付家人所表現的嫌惡事件
父母教養方式
從父母得到太少的愛和興趣
對攻擊給予太多自由
對攻擊行為的管教方式不一致
體罰孩子(以暴制暴)
觀看電視的模仿
看暴力影片的議題
看電視的時間相當多
尤其暴力性質的影片多
Bandura
認為兒童攻擊行為的獲得,並不一定是要親身或的獎勵或懲罰為前提
兒童會模仿影片中的攻擊行為,若有機會則會表現出來。兒童樂於模仿同性別榜樣的行為
主要原因:孩子透過觀察示範者的行為而學習。假如示範者的行為獲得獎勵,則兒童的仿效效果更好
電視觀看效應是否獲得支持
Andison
5%持相反結果
19%沒有影響
76%的研究顯示電視暴力會增加攻擊行為
情緒與認知因素
Dodge
以社會訊息架構說明攻擊行為
一位有社會反應能力的人在一個社會情境中
反應尋求過程
尋找反應
產生可能反應
反應決定過程
評估可能反應的適合性
較好反應的結果
評估可能反應的結果
解釋社會探索過程
尋找解釋
將資料和設定規則結構配合
統整記憶儲存、目標與新資料
編碼過程
尋找行為
執行反應
譯碼社會探索過程
尋找線索
注意線索
知覺社會線索
生物基礎
身體特徵:身體大小、力量與外表吸引力
青春期較早成熟的男孩,顯示較多支配和自我肯定
(在攻擊時較易成功,導致他學到並使用攻擊行為做為控制別人的有效方法)
外表吸引力高的人比外表不具吸引力者,具有較多攻擊行為
荷爾蒙
賀爾蒙並非直接的因素,而是間接影響
荷爾蒙只對一些而非全部的攻擊行為有影響,尤其是人類
雄性荷爾蒙的出現,影響攻擊行為的出現
利社會行為的發展
定義:做出有利於他人的行為
例如:成長過程中,我們經常被鼓勵要幫助別人,和別分享或合作等
過去研究多偏向負面行為層面,而近十年則轉為正向層面
兒童在很小的時候,就已經顯示不同方式的利社會行為
十二或十八個月的嬰兒即能展示或把玩具給予不同的大人
其他利社會行為:幫忙做家事、對別人的苦惱給予安慰等
Eisenberg
運用兩難困境探討兒童利社會行為
提出利社會行為判斷的五個時期
時期三:贊同和人際關係取向及1或刻板印象取向
年齡團體:國小兒童和中學生
以刻板印象中的好人、壞人或好壞行為以及別人的接受贊同作為半段行為的標準
時期四
同理取向
個人判斷包括同情的反應,以及瞭解自己的行為對別人所造成的結果
年齡團體:國小高年級和中學生
過渡時期
年齡團體:大部分中學年紀的人
行為的判斷包含內化的規範、價值與責任、或指示對別人的權利及尊嚴的保護
時期二:別人需求取向
考慮別人的身體、物質與心理需求,但表達時只用相當簡單的字眼
年齡團體:學前幼兒與國小兒童
時期五:強烈內化時期
年齡團體:只有一小部分中學生,沒有國小兒童
過渡時期裡的概念強烈地表達
時期一:快樂、實際取向
正確的行為是滿足自己的需求
年齡團體:學前幼兒與國小低年級兒童
利社會行為判斷須注意
隨著發展自我中心取向減少
利社會行為的判斷和實際行為之間還有其他因素影響
幼兒也會出現需求取向、同理的判斷
與利社會行為有關的重要因素
觀點取替能力
定義:具備對於別人的思想、情感和需求的一些知識,以便辨認別人的需要,以及決定可以滿足別人想要的行動。
研究結果分歧
有些結果尚未能顯示一致性的顯著正相關,但未出現負相關
Moon:觀點取替能力和利社會行為有可靠的相關
心情
當兒童高興或想快樂的事時,他比較願意分享,反之,想傷心的事情時,他比較不願意分享或助人
可能的原因
快樂時,別人變得較具吸引力
兒童對自己的福利感到比較樂觀,因此比較願意分享
自己的傷心事容易引起兒童自憐,導致兒童比較不會注意到別人的需求,使社會行為減少
想到別人的傷心事也許激發了兒童關心別人的動機,並做出利社會行為
同理心
定義:知道別人的情緒狀態並做出適合的情緒反應
雖然有些研究發現越有同理心越會助人,但仍有頗多研究指出同理心發展不是利社會的良好指標
Hoffman
同理心發展的四個時期
兒童期:逐漸顯示可以瞭解別人內在感受,逐漸能區分不同對象或情境而給予適當的反應
嬰兒早期:嬰兒意識到鄰近的人的苦惱,但是嬰兒不曉得苦惱的人是誰,有時會混淆別人與真正發生在自己身上的苦惱
較大的兒童:能瞭解別人內在的感受
幼兒期:可以辨認何者為苦惱的人,但他仍不明瞭苦惱的人的內在感受與想法
認為兒童晚期才發展出完全的同理心。
但有研究指出四歲幼童可能已具備此能力
透過角色扮演或思考角色觀點的訓練,觀點取替能力和利社會行為都增加
社會行為定義
和別人接觸相處時所表現的行為
社會化過程定義
兒童成長的過程中,從自然人(與生俱來的慾望且追求立即滿足的快樂)逐漸學習成為社會人(表現出他所處文化環境之可接納甚至讚許的社會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