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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 (主義務與從義務, 第一次的義務與第二次的義務, 積極義務與消極義務, 對人的義務與對世的義務, 相對人所負之作為或不作為之拘束) -…
義務
主義務與從義務
主義務:得獨立存在之義務
從義務:以其他義務之存在為前提,從屬於其他義務之義務
區分實益同主權利與從權利
第一次的義務與第二次的義務
第二次的義務:因違反第一次的義務所生之義務
區分實益同原權利及救濟權
第一次的義務:因一定之法律事實而原始的發生之義務
積極義務與消極義務
Q:因積極義務(作為義務)之反面得否導出當事人之消極義務?
A:否定
當事人並未喪失給付客體之處分權
充其量負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債權效力平等原則
非給付標的
分屬兩個不同之給付標的
對人的義務與對世的義務
以所負義務之相對人為一般人(對世)或特定人(對人)為準
區分實益:違反該義務所負責任不同
相對人所負之作為或不作為之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