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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學定義 - Coggle Diagram
犯罪學定義
定義
法律的定義
因故意或過失而侵害刑事法律保護法義,且無阻卻違法與罪責之行為
犯罪=構成要件該當(符合因果關係+違法性+罪責)
社會的定義
一種社會偏差行為,與社會大眾公認的行為規範衝突,且侵害社會公眾利益
政治的定義
有權勢之階級為了排除異己以及保護自身利益,立法合法化其行為以及統治權限的手段
心理的定義
因外在環境等因素,感受到痛苦、焦慮...等情緒,為了抒發這些情緒而表現得異常行為
(e.g.性侵、吸毒...)
道德的定義
隨時空、社會結構、政治體系、價值判斷的不同,而具有相對性、複合性概念
法令的實施與廢止可能與特殊的社會需求及環境有關
Hall:
構成犯罪的要素
行為要件
有意識且是自由意志
必須是行為者身體與心智之間有意識的互動與決定
法律不該管制思想─只有心智思考但沒有作為不構成犯罪
法律規定應該要作為,但沒有作為,構成犯罪
(e.g.父母的養育責任)
法律明文規定要件
損害要件
大部分的犯罪依損害分類
因果要件
在沒有他人干預的情形下,
因行為人的作為而達到了損害的結果
故意要件/心智要件
例外:無過失責任
(e.g.食物生產線汙染非生產者故意,但仍要負擔責任)
行為與故意(心智)的一致
行為是行為人希望/預期達成的
(e.g.想要破壞東西但不小心弄傷人)
懲罰要件
法律有規定懲罰
民法─恢復損害
刑法─刑罰處分
相對性─沒有絕對標準
每個人對犯罪的定義不同
不同的社會、不同的時/空,定義也可能不同
法律的實施可能與特殊的社會需求與環境有關
就算有一套法律,一個事件在不同人看來可能會有不同定義(e.g.警察、檢察官、法官)
犯罪模糊且
隨時地遷移
的概念,使犯罪測量所得的結果只是「
當下的犯罪指標
」
廣義:包括刑事司法研究
〔法律(在刑事法的架構之下)
與科學(引用行為科學原理)的互動〕
警察
檢察
法官
矯治機關人員
犯罪學v.s.刑事司法
犯罪學:
探討社會上犯罪的本質、數量、發生原因...
「探討犯罪現象的科學知識」
刑事司法:
探討處理犯罪和偏差行為之社會控制機構的功能、運作行為和彼此間關係
「機構的運作 」
種類
法定/自然
自然犯罪(本體惡):倫理道德上不容許者
法定犯罪(禁止惡):違背形式法規者
形式/實質
形式意義犯罪:構成要件該當+無阻卻違法事由+無阻卻罪責事由
實質意義犯罪:形式意義犯罪+反社會性
犯罪v.s.偏差行為
重疊關係
指法定犯罪
部分偏差行為不等於犯罪(e.g.見死不救)
部分犯罪不等於偏差行為(e.g.金融犯罪)
包含關係
指自然犯罪
廣義:探討社會秩序的特性、發生、變化及如何預防處理的科學
雖然犯罪現象及社會失序現象一直都存在,
但有成文法律的概念及約束才有「犯罪」→有文字、法律、社會學,並 開始重視生命、財產、領土、權力...等,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