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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傷害罪 - Coggle Diagram
第23章傷害罪
普通傷害罪§277
致重傷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死
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不在此限
過失傷害罪§284
輕傷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告訴乃論
加工自傷罪§282
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傷害之
致重傷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死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傷
致死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重傷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傷罪§278
致死
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人受重傷
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遂犯
義憤傷害罪§279
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致死
五年以下有期徒
施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81
告訴乃論
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未成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保護法益
甲、身體完整性說(通)
乙、身體機能障礙說
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280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七十七條或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妨害幼童發育罪§286
意圖營利
未致死或重傷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死
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營利
未致死或重傷
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重傷
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死
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聚眾鬥毆罪§283
聚眾鬥毆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