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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子島 - Coggle Diagram
社子島
info
限制開發 50 年(因易淹水)
1991
允許整建原有房屋
1970
經濟部畫為
限制發展區
僅作農用地或綠地
停發建設許可
1987
社子島築堤保護方案
1996
1994 前原有建物可有條件臨時加建
2002
變更社子島地區主要計畫案
2008
減徵土地稅30%、工商業廠房就地合法
2010
台北地區防洪計畫 堤防加高至 9.65 m
2014
台北曼哈頓 二階環評未過
開發目的:係為將社子島納入200年防洪保護標準,佈設基礎公共服務、改善民眾生活品質、落實建築管理、提升居住安全等政策目標
目前開發計畫
都市計畫
區段徵收
目的
得由本府一次取得所有公共設施用地,引導地區發展
為一次取得200年防洪標準所需高保護設施、防洪退縮緩坡空間及其他公共設施用地,於開發完成後達到與大臺北地區一致的防洪標準,解除發展限制,地區內基礎公共工程並得以整體規劃,一併施工
可使地主共享開發利益,較為公平
採區段徵收開發可避免一般徵收造成被徵收土地與鄰近地區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於領取徵收補償費後所有權絕對喪失,將造成被劃為公共設施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未能共享開發利益。
取得拆遷安置住宅用地,興建安置住宅,全面安置社子島約11,000人現住戶
社子島居住弱勢族群多,倘採取市地重劃、一般徵收等開發方式,將無法於社子島內興建安置專案住宅,使安置弱勢住戶較為困難。
環評
防洪計畫
99年
島內開發區以填土方式將住宅區等人居地填土至標高8.15公尺以上
環島防洪設施以加設矮牆或其他適當方式,使其標高達9.65公尺,以符合200年洪水重現期之計畫堤頂高程
基隆河側高保護設施由現況堤線向內退縮80~130m,淡水河側高保護設施由現況堤線向內退縮30m,並填土成緩坡空間
103 年
因原方案所需填土量大及開發時程耗時等因素未獲同意
ivoting 生態社子島(填土量較少
仍維持 99 年計畫,僅堤內調整為低填土方量之方案
文資
12處歷史建築
問題
台北市政府
為何台北市淹水要由社子島承擔
台北市政府如此
區段徵收的必要性
文資保存
「歷史建築坐落土地劃設為公園用地,並不影響其歷史價值之保存與呈現」?
歷史建築可以遷移?
柯市長指示「加速開發,儘早解禁」
市長家住社子島嗎請問
社子島居民
現況
因長期禁限建,造成居住生活不便,住房條件及品質低落、未能合法修繕改建、巷弄狹小影響進出及救災、進出通路屬私有產權衍生管理維護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