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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4 中央政府 - Coggle Diagram
L4 中央政府
中央政府的組成
司法權
以法律為依據,作為公正裁判的權力
司法院:最高司法機關
各級法院負責各種訴訟的審判
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理公務人員失職或違法行為
大法官:審理是否違憲;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正副總統彈劾案
考試權
選拔、任用優秀人才作為國家公務員
考試院:最高考試機關
考選部:透過國家考試選用人才
銓敘部:公務人員的考核,撫卹、退休及其任免事項
立法權
制定、修改法律
立法院:最高立法機關
中央民意機關,代表人民監督行政權
監察權
監督政府施政及經費運用
監察院:最高監察機關
彈劾:失職或違法行為的務人員
糾舉:失職或違法行為的公務人員,需急速處分
糾正:失職或違法行為的行政機關
審計:決算各行政機關年度經費
行政權
執行法律,管理公共事務的權力
總統:國家元首
三軍統帥、發布命令、決定國家重大方針
行政院:最高行政機關
負責國家政策規劃與執行
中央政府的制衡關係
行政權V.S立法權
質詢行政官員,行使人事同意權、追認緊急命令、審查預算等
不信任案與解散制度:立法院對行政院提出,通過後行政院長請辭,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覆議制度:認為立法院的法案、預算案難以推行
立法權V.S司法權
正副總統彈劾案:由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
監察權V.S司法權
公務人員彈劾案: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